首頁 / 放.新聞 / 政治
放.新聞
政治

北院裁柯文哲7000萬交保、電子監控...黃帝穎質疑「不符合經驗法則及高院裁定」:能形成相當拘束力?

2024.12.30
16:51pm
/ 放言編輯部 謝曉菁

黃帝穎指出,柯文哲起訴書犯罪所得超過7000萬元,因此保金並不相當,「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

 

台北地院昨(29日)針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弊案,重開羈押庭,裁定7000萬交保,並配戴電子腳鐐,且限制出境、出海和住居8個月,除日常生活和工作外,不可接觸共犯或證人。對此,律師黃帝穎今(30日)於臉書發文指出,柯文哲起訴書犯罪所得超過7000萬元,因此保金並不相當,「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



黃帝穎指出,北院更裁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但高院裁定令人質問的是,「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他表示,「雖然柯文哲自稱無法負擔,但客觀事實是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稱1.2億元豪宅不是買不起」。

 

節略台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2774號裁定,「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綜上,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黃帝穎認為,7000萬元交保無法回應高院裁定。

 

黃帝穎解釋,據柯文哲起訴書,其犯罪所得超過7000萬元,「因此保金並不相當,尤其犯罪所得不會申報、報稅」。他質疑,「僅能客觀上評價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說買得起1.2億元豪宅,7000萬元保金能形成相當拘束力?」、「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黃帝穎臉書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