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帝穎說,違法容獎法律上沒有暫緩空間,若未修改回復合法狀態,即回復沒有20%違法容獎的狀態,蔣市府依法應撤銷全部違法行政處分...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遭起訴,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昨日表示,鼎越願放棄20%容獎,鼎越隨即澄清只是暫緩並非拋棄。律師黃帝穎今(16)日表示,至少三個公權力機關認定京華城容獎違法,台北市長蔣萬安依法行政、應撤銷違法建照或至少勒令停工,別包庇犯罪得利者,這在法律上沒有暫緩空間。
「蔣萬安李四川別包庇犯罪得利者,京華城違法容獎在法律上沒有暫緩空間」,黃帝穎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蔣萬安市府李四川主動拋出鼎越要自砍20%京華城容積獎勵,但鼎越聲明立即打臉,稱僅是暫緩,非拋棄20%容獎。
黃帝穎認為,是鼎越吃定蔣萬安包庇犯罪利益不敢依法撤照停工嗎?蔣萬安市府稱鼎越自砍20%,隨即被鼎越聲明打臉「未拋棄」,但蔣萬安至少有三個公文書認定20%容獎違法,作為依法行政的依據,怎麼會任由鼎越打臉蔣萬安?
黃帝穎指出,三個公權力機關認定京華城容積獎勵違法,蔣萬安依法行政,應撤銷違法建照或至少勒令停工。
黃帝穎接續指出,第一、台北地院多次扣押裁定,北院多庭法官均認定「被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共同違法圖利行為,使京華城獲得建築容積奬勵率20%之不法利益」,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為保全日後追徵,裁定扣押鼎越公司所有的施工中京華城建地。
第二是台北地檢署起訴書,黃帝穎說,北檢起訴書載明柯文哲、沈慶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 121 億 545 萬6748 元之不法利益。
第三則是監察院糾正案文,黃帝穎表示,監察院糾正案指出台北市政府核定京華城建照有重大違法失職,並指北市府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黃帝穎表示,依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蔣萬安依法行政應撤銷違法建照,或勒令停工
他指出,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324號判決指出,「按建築法第58條第2款規定,建築物在施工中,地方主管建築機關發現有妨礙區域計畫之情事時,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亦得強制拆除⋯又原核發建造執照之行政處分,如係違法,主管建築機關本得撤銷之,惟該條特別規定應命停工、修改,其係基於比例原則之考量,即經停工、修改倘得回復合法狀態,自無須採取撤銷原核發建造執照之手段。」
黃帝穎最後說,違法容獎法律上沒有暫緩空間,若未修改回復合法狀態,即回復沒有20%違法容獎的狀態,蔣市府依法應撤銷全部違法行政處分,「蔣萬安有撤照及勒令停工等公權力卻被百億元犯罪得利者看破手腳?」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黃帝穎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