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志偉認為,目前法規面僅有針對合作行為開罰,但親中藝人已經是長期「配合」、「附和」中國官方的言論,甚至在圖文轉貼上都是直接根據中國官方平台進行宣傳...
近日台灣在中藝人配合中共官方矮化台灣,總統賴清德昨日指示,要強化藝人在中管理,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民眾赴中,不得配合、附和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發表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變更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內容。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14)日在立院備詢時表示,對規範違法樣態樂觀其成,會再跟邱志偉研議。
賴清德昨日宣布台灣當前所面對的五大國安及統戰威脅以及十七項的因應策略,對於演藝圈部分,強調要強化影藝從業人員在中國發展的輔導與管理,賴清德表示,主管機關應提供影藝人員在中國發展之言行應注意事項,並明確涉及危害國家尊嚴相關言行之查處範圍,以避免中國施壓我影藝人員表態或作出危害國家尊嚴之言行。
對此,邱志偉昨日表示,親中藝人多年來在中國商演,若屬於一般性的工作都予以尊重。然而,隨著習近平對台灣的打壓日增,已經嚴重侵害我國的生存空間。甚至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多次公開場合表明,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是消滅中華民國的存在,這對我國民主憲政秩序已經構成嚴重傷害。
邱志偉認為,目前法規面僅有針對合作行為開罰,但親中藝人已經是長期「配合」、「附和」中國官方的言論,甚至在圖文轉貼上都是直接根據中國官方平台進行宣傳。邱志偉表示,經檢視目前兩岸條例的規範,針對國人赴中的行為規範不足,僅表示不能從事妨礙國安行為,內容過於攏統,且未有罰則。
因此,邱志偉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修法,將國人赴中不得從事行為更為明確化,針對配合、附和中國的「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進行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是變更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內容予以禁止。並在第九十一條增訂罰則,以強化法規的嚇阻作用。且鑒於親中藝人經年累月的行為,已經造成國人的憤怒,為避免有僥倖心理,所以在條文中強調得按次處罰,禁止任何逃避模糊的空間。
邱志偉指出,違反上述規定者,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最後,邱志偉說這次的修法,已經獲得許多委員們的連署支持,近日就會送案。這是鑒於長年累月的問題,進行通盤性的處理,相信透過法規的明確化,可以讓國人有所遵循。並以此表明國家主權的立場,不容中國利用任何機會,危害我國的生存空間與民主憲政。
邱志偉今日在立院質詢時問及此事,表示修法後搭配相關行政作為,是否就能相輔相成?
行政院長卓榮泰回應,藝人應該很清楚,是來自台灣國人的掌聲,才讓他們在文化事業有所進展,如果嚮往中國市場、忘了生養他的地方,會讓他斷了根,且中國多少藝人去想抓就抓、財產想沒收就沒收,不是穩定民主社會該有的,還是希望他們把根留在台灣,政府也會發展台流文化。
邱志偉詢問,是否能以他的版本當作院版?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回應,謝謝邱志偉用心,如果相關違法樣態能在法律裡訂定清楚、做規範,陸委會樂觀其成,會再跟委員研議。
(圖片來源:邱志偉辦公室、國會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