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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指「台灣沒派員參與制憲」遭在野抨擊...總統府還原歷史脈絡:當年未經人民普選產生、內容決定無實質參與

2025.06.30
12:21pm
/ 放言編輯部 謝曉菁

郭雅慧表示,以歷史角度而言,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多數是透過政黨分配及協調產生,「台灣雖有間接選舉產生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但對憲法內容的決定並無實質參與」。

 

總統賴清德昨(29日)發表「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提到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沒有派員參加制憲」,卻遭到國民黨回擊,當時台灣省有派出18位「制憲國大代表」參與。對此,總統府澄清,賴清德於演講的原意,是指當年台灣的制憲代表,「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



賴清德在發表「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憲政體制」時,提及五五憲草或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沒有派員參加,一直到前後7次修憲,台灣人民才是修憲的主體,卻遭在野黨批評搞錯歷史。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發表兩點說明。首先,「五五憲草」或是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所謂的制憲代表,僅由當年省參議會選任,「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郭雅慧續指,歷經由台澎金馬人民選舉產生的國民大會代表,完成7次修憲,台灣人民才成為修憲的主體,「所以總統說建構以台灣為主體的共同意識」。

 

第二,郭雅慧表示,以歷史角度而言,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多數是透過政黨分配及協調產生,「台灣雖有間接選舉產生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但對憲法內容的決定並無實質參與」。郭雅慧指出,一直到終止動員戡亂,廢除臨時條款之後,7次修憲的代表才是由台澎金馬全體公民直選產生,意即1991年底第二屆國代開始,才真正是台灣人民普選產生的代表,「因此就正當性而言,總統說7次修憲後,台灣人民才成為修憲的主體,建構以台灣為主體的共同意識」。

 

 

圖片來源:郭雅慧臉書、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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