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思瑤表示,當時制憲大會的總員額是2050位,台灣是被欽點的18位,「只佔全體0.8%,連1趴都不到的參與,能夠代表台灣的民意?」
總統賴清德於「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提及,五五憲草或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的,一直到7次修憲,台灣人民才是修憲的主體」,卻遭國民黨批評,當時台灣省有派出18位制憲國大代表參與。而根據國史館記載,1946制憲國大代表,台灣確實有分配18名,但並非由臺灣省民直接選舉,而是採間接選舉方式。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質問,「這18人是由行政長官陳儀欽點,只佔全體0.8%,能代表台灣民意?」
根據國史館的記載,1946制憲國大代表,台灣分配18名,農會代表為洪火煉,漁業代表為劉明朝,工會代表為吳國信,鐵路工會代表為簡文發,商會代表為陳啟清,航業代表為紀秋水,台灣華僑代表為郭耀廷。
此外,區域、婦女與高山族代表於10月30日台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一次臨時大會上選出,有顏欽賢(台北縣)、黃國書(新竹縣)、林連宗(臺中縣)、李萬居(臺南縣)、林壁輝(高雄縣)、張七郎(花蓮縣)、鄭品聰(臺東縣)、高恭(澎湖縣)、連震東(臺北市)、謝娥(婦女)、南志信(高山族)等11位。加上上述各職業代表,共18位制憲國大代表。
同時,國史館文獻也說明制憲國民大會代表的選舉方式,「並非由台灣省民直接選舉,而是採間接選舉方式,由各縣市議會以及各代表協會組織推舉候選人,並經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核定後,由台灣省參議會投票決定」。
文獻指出,當時台灣省參議會有30名委員,多位「帶職參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包含副議長李萬居外,名單中尚有洪火煉、高恭、林連宗、顏欽賢、鄭品聰、林璧輝、劉明朝等獲選制憲國大代表。
而以上18位制憲代表也各有來頭,連震東是前副總統連戰的父親,和有省議會五虎之一的李萬居、婦女代表謝娥、立法院前院長黃國書,都是在日治時期前往中國或是在台灣從事抗日活動,而成為政治新貴。
第二類是台灣傳統仕紳代表,像基隆顏家的顏欽賢、高雄陳家的陳啟清,及埔里草屯洪家的洪火鍊,在日治時代即是台灣富豪,家族勢力強大。第三類則是醫師或律師新興階級,包括律師公會理事林連宗、醫師張七郎、原住民首位合格西醫南志信。其中,林連宗和張七郎都死於228事變中。
有關此次談話,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指出,即便1946年有派出18位台灣代表,「但是那是經過行政長官陳儀欽點的台灣代表,台灣是被代表,而不是真正能夠代表台灣的實質參與」。吳思瑤表示,當時制憲大會的總員額是2050位,台灣是被欽點的18位,「只佔全體0.8%,連1趴都不到的參與,能夠代表台灣的民意?」
(圖片來源:國史館網站、三立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