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會表示,後續將與各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協助地方政府與民眾,重建家園。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災,重建復原經費適用「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政院今日並通過修正草案,增列馬太鞍溪整治及災區復原工作,及增加特別預算250億元,將核轉立法院進行審議。
公共工程委員會擬具「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經本日院會通過,增列馬太鞍溪整治及災區復原工作,及增加特別預算250億元,將核轉立法院進行審議。
工程會表示,本次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的形成是在丹娜絲颱風後,9月23日堰塞湖下游暴洪事件,則發生在七二八豪雨後,為加速復原重建進度,擴大對災民支持,行政院已於9月30日依特別條例公告丹娜絲颱風、七二八豪雨及楊柳颱風災區範圍,包括花蓮縣等12個縣市全區。
工程會強調,本次條例修正聚焦花蓮縣馬太鞍溪整治及災區復原專項,內容包含堰塞湖調查、受災民眾安置、雨污水下水道清淤修繕、農田泥沙清運;及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等;經費上限提高250億元,堰塞湖相關復原工作施行至119年12月31日,餘相關工作一併調整施行至117年12月31日。
工程會表示,後續將與各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協助地方政府與民眾,重建家園。
(圖片來源:行政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