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帝穎指出,中共通緝我國人民的「懸賞廣告」,國人若完成廣告所定行為即構成承諾,「擅自與中共成立契約,違反《兩岸人民條例》第5條之1,最重處五年有期徒刑」...
中共近期對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網紅「八炯」、歌手「閩南狼」等人發布通緝與懸賞,甚至鼓勵台灣人當「內鬼」。對此,律師黃帝穎今(14日)指出,中共通緝我國人民的「懸賞廣告」,國人若完成廣告所定行為即構成承諾,「擅自與中共成立契約,違反《兩岸人民條例》第5條之1,最重處五年有期徒刑」。
黃帝穎今日於臉書發文指出,中國對沈伯洋發佈全球通緝,遭沈伯洋出席德國國會聽證會徹底打臉,「但中國持續蠻橫作為,對我國網紅八炯、閩南狼發佈通緝,更懸賞百萬徵『犯罪線索』」。
黃帝穎點出,國人若提供中國所謂「犯罪線索」以領取懸賞獎金,違反《兩岸人民條例》第5條之1,「我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中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涉及臺灣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黃帝穎表示,中共通緝我國人民的「懸賞廣告」,為對不特定人發出要約,「國人若完成廣告所定行為即構成承諾」。他說,擅自與中共成立契約,違反《兩岸人民條例》第5條之1,「最重處五年有期徒刑」。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