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帝穎指出,第一,朱亞虎已認罪行賄、彭振聲亦認罪圖利,兩名關鍵人物的貪瀆證詞,對檢方指控形成高度支撐...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涉入的京華城弊案,歷經8日全天候辯論,昨(24)日正式終結,合議庭訂於明年3月26日下午宣判,諭知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當天應到庭聽判,否則將拘提。律師黃帝穎分析,貪污屬於重罪案件,法院要求被告於宣判日到庭,顯示案件存在強制處分的高度風險,「從目前審理結果觀察,柯文哲至少面臨三大可預見的不利法律因素。」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法院歷經兩週言詞辯論期日後,定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審判長庭末依刑事訴訟法諭知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宣判當天均應到庭,若不到庭得命拘提。對此,柯文哲、沈慶京認為「法官決定就好」,應曉薇也無意見。
黃帝穎分析,貪污屬於重罪案件,且本案由重金庭審理,法院要求被告於宣判日到庭,本身即顯示案件存在強制處分的高度風險。他認為,從目前審理結果觀察,柯文哲至少面臨三大可預見的不利法律因素。
黃帝穎指出,第一,朱亞虎已認罪行賄、彭振聲亦認罪圖利,兩名關鍵人物的貪瀆證詞,對檢方指控形成高度支撐;第二,京華城案相關金流與行政流程,至今仍未獲得合理且一致的說明;第三,綽號「橘子」的重要關係人潛逃未歸,法院在評估是否採取強制處分時,勢必將此視為重要風險因素之一。
黃帝穎也就庭訊內容進行補充,檢方審理中,針對朱亞虎涉行賄部分詰問沈慶京,並出示台北市政府政風處所保存的「京華城改建設計示意圖」,圖上附有柯文哲親筆黃色便條紙,內容指示「只希望行政流程加速」。儘管柯文哲當庭質疑稱政治偵防,但在審判長詢問是否為其親筆時,他僅低聲回應「應該像」,其律師提出的異議亦遭駁回。
黃帝穎表示,檢方也提出柯文哲於2023年11月傳給黃珊珊的訊息,內容提及「威京小沈已給過」。雖然辯方對此主張,證人不得就未親身經歷事項作答,但審判長認定該訊息與沈慶京本人高度相關,仍命其答覆,駁回異議。
黃帝穎接續說明金流部分,檢方聚焦沈慶京於2020年3月,以7名員工名義捐款民眾黨共210萬元。沈慶京起初辯稱,是因民眾黨剛成立而捐款,但檢方提示其偵查筆錄後,顯示他曾供稱捐款動機,與柯文哲願意將容積率由392%恢復至560%有關;即便沈在庭上多次改口,卻始終未能合理說明捐款動機與金流來源。
至於彭振聲證詞,黃帝穎表示,彭證稱「便當會」後,柯文哲曾下紙條詢問結論,而都發局相關說帖早已載明「可能涉及圖利問題」,京華城案最終亦由柯文哲親自決行,「相關證詞均證明,柯文哲明知存在圖利的前提下,仍要求加速行政流程並拍板定案,對其涉共犯圖利的法律風險,已形成直接而明確的衝擊。」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黃帝穎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