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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合法化引爭議...楊斯棓提10點「責任清單」:代孕制度在台恐引發三面向困境...直指「生命與親權」不是可輕易更正「項目」

2026.01.12
15:29pm
/ 放言編輯部 謝曉菁

楊斯棓說,這不是支持或反對代孕的立場選擇,而是一個更困難、也更現實的問題,「當國家選擇讓一個制度存在時,是否已準備好為它可能產生的每一個失序結果,承擔最後的責任」...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力推代理孕母合法化,引起爭議。對此,醫師楊斯棓昨(11日)提出10點有關代孕的「責任清單」。他指出,「我們必須先誠實面對代孕制度在台灣可能引發的困境,任何涉及法律與倫理的深水區,是參考任何一國的立法者都無法迴避的問題」。



楊斯棓昨日於臉書發文提出,「這十點不是關於代孕的反對清單,而是責任清單」。他表示,討論代孕議題,應秉持對事不對人,說理不濫情,有人說美國如何如何,美國那麼多州,章法各自不同,有代孕的「綠燈州」、「黃燈州」、「紅燈州」,關於代孕若把美國當成只有一種制度,那就是一個不做功課、不思考而只想拌嘴的人。

 

因此,楊斯棓認為,在參考國外經驗之前,我們必須先誠實面對代孕制度在台灣可能引發的困境。他從三個面向,提出10點問題:

 

【關於兒童的最佳利益】

 

一、 「當期待與現實有落差(特殊兒的權益保障)」,楊斯棓質問,「若孩子出生後患有先天性疾病或殘疾,與委託者的期待不符,撫養責任的歸屬該如何強制執行?若委託者無力或不願撫養,法律能否避免孩子陷入無所依歸的困境?」

 

二、「委託家庭發生變故的風險」,楊斯棓提到,懷孕期間長達十個月,若委託夫妻面臨離婚、意外身故或經濟破產,導致無法履行契約,「這名即將出生的孩子,其法律身分與實際撫養權該由誰接手?」

 

三、「出生身世與知情權的兩難」,楊斯棓質疑,「孩子長大後,是否有權知道自己的『懷孕母親』是誰?這涉及了『兒童獲知血緣身世的權利』與『代孕者/捐贈者隱私權』之間的衝突,法律應優先保障哪一方?」

 

【關於身體自主與契約邊界】

 

四、「醫療決策權的歸屬(如中止妊娠)」,楊斯棓點出,在懷孕過程中,若發生胎兒健康疑慮或母體風險,「委託者希望終止妊娠(或堅持繼續),但代孕者持相反意見時,誰擁有最終的醫療決定權?法律能否強迫代孕者進行或不進行醫療行為?」

 

五、「隱私權與生活規範的界線」,楊斯棓表示,為了確保胎兒健康,契約中通常會對代孕者的生活習慣(如飲食、作息、移動)進行規範。然而,他詢問,「這種規範的『合理邊界』在哪裡?過度規範是否會構成對代孕者人身自由與隱私的過度干預?」

 

六、「健康風險與不可逆的傷害」,楊斯棓問道,生產伴隨著羊水栓塞、大出血等不可預測的醫療風險,甚至可能導致代孕者需切除子宮或危及生命,「對於這些不可逆的身體損害,現行制度的補償機制是否足夠完善且符合比例原則?」

 

七、「情感剝離的心理衝擊」,楊斯棓指出,懷胎十月可能建立深厚的母嬰連結。他質問,「若代孕者在產後出現強烈的情感依戀或產後憂鬱,法律若要求『產後立即移交嬰兒』的規範,是否充分考量了人性的情感複雜度與心理衛生風險?」

 

【關於社會公平與倫理】

 

八、「社經地位的不對等(自主意願的真確性)」,楊斯棓表示,代孕者多半來自經濟相對弱勢的群體,而委託者多為經濟優勢方。他指出,我們需審慎評估,「在巨大的經濟壓力下,代孕者的決定是否屬於『完全自由的意志』?還是受限於環境的無奈選擇?」

 

九、「『有償』與『無償』的模糊地帶」,楊斯棓提到,雖然草案可能傾向「無償但提供補償(營養費等)」,「但如何界定補償金的合理上限?若金額過高,是否實質上構成了商業行為?若金額過低,是否對承擔風險的代孕者不公?」

 

十、「跨國法規落差與法律規避」,楊斯棓指出,若台灣法規嚴格,「是否會導致需求外溢,轉向法規寬鬆或缺乏保障的國家尋求代孕?」他續指,「反之,若台灣開放,是否需面對外籍人士來台代孕的複雜國際親權與國籍認定問題?」

 

楊斯棓表示,推動代孕制度的初衷是善意的,是要幫助不孕者圓夢,但我們必須謹慎檢視的是,當「契約精神」遇上無法預測的「人性」與「生命變數」時,「現有的法律框架是否已經嚴密到足以承接每一個可能的意外?」楊斯棓認為,這不僅是醫療技術的問題,更是對社會倫理底線的極大考驗。

 

楊斯棓說,這不是支持或反對代孕的立場選擇,而是一個更困難、也更現實的問題,「當國家選擇讓一個制度存在時,是否已準備好為它可能產生的每一個失序結果,承擔最後的責任」。

 

楊斯棓舉例,正如杜聰明獎學金的成績獎,在頒獎前必須先確認該生確實在各醫學院校的醫學系以第一名畢業,而不是抱持「先求有」的心態倉皇送出名單。他表示,一旦名單錯誤,在公開頒獎的場合,悲劇不只是尷尬,而是制度信用的崩毀。

 

楊斯棓指出,「代孕制度亦然」。他說,在孩子出生、法律身分確立之前,所有可能出錯的環節,都必須先被嚴格檢驗。因為生命與親權,從來不是可以事後輕易更正的「項目」。

 

 

圖片來源:楊斯棓臉書、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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