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 新聞》具中配身分的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明天宣誓就職。內政部今(2日)指出,已於1月30日函請李貞秀依「國籍法」辦理放棄國籍程序,並於今日下午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李貞秀的國會辦公室,也函請李提供已辦理喪失中國大陸國籍證明影本。
內政部表示,若未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即不符國籍法,立法院應予以解職。
民眾黨執行不分區立委2年條款,林國成、林憶君、張啓楷、麥玉珍、黃珊珊及黃國昌,2月1日辭去立委職務,但遞補當選的人選中,因李貞秀具中配身分,引發關注。
內政部強調,原中國人民在未放棄該國國籍前,依據中共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及反間諜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負有配合該國情報單位要求提供情報義務。倘原中國人民在台擔任民選公職,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和該國國籍,即會面臨法律義務上之衝突,亦可能因擔任我國民選公職而遭中共政權要求提供相關線索及證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除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外,亦保護渠等擔任民選公職可能面臨矛盾及風險。
內政部表示,倘立委未及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即不符國籍法第20條意旨。立法院就立委有無國籍法第20條情形,自應依職權進行調查,如經查明立委不符國籍法第20條規定,立法院即應予以解職。
內政部表示,已於今年1月30日函請李貞秀確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相關程序,復於今日下午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李貞秀國會辦公室,另因該黨黨團主任對外表示李貞秀已向該國申請放棄國籍,「本部作為國籍法主管機關,再於同日函請李貞秀提供已辦理喪失中國國籍證明影本予本部,以作為處理國籍案件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