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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機? 《食力》踢爆西雅圖混充咖啡豆? 總公司:產品使用100%阿拉比卡豆

2019.10.16
11:30am
/ 放言編輯部 張皓

湛盧咖啡董事長廖國明接受《食力》採訪時也提到:大賣場的包裝咖啡豆通常以深烘焙方式處理,在沖煮過後,若非精品咖啡鑑賞者,其實多數難以分辨其風味。

 

《食力》雜誌於今年8到10月抽驗市售包裝咖啡豆,發現3款由「西雅圖極品咖啡」出售、標榜「100%阿拉比卡咖啡豆」的產品不僅非100%阿拉比卡豆,其中更有一項產品摻混比例疑似達到50%以上。對此,「西雅圖極品咖啡」總公司表示其產品使用100%阿拉比卡豆。

 



根據《食力》報導,其將市面上各銷售通路中12個品牌的22件包裝咖啡豆樣品分次委託德國「騰德QSI實驗室」檢驗,想知道標示為「100%阿拉比卡咖啡豆」的商品裡,是否含有較低價的羅布斯塔咖啡豆獨有的「16-O-甲基咖啡醇(16-O-methylcafestol)」。結果竟發現西雅圖3款共4項產品,分別是「西雅圖極品深焙-特調綜合(同款不同批號共2件)」、「西雅圖嚴選老饕綜合咖啡豆」、「西雅圖ESP精緻義式焙煎綜合咖啡豆」,皆被驗出摻混羅布斯塔豆。

 

(圖片說明:三款檢驗出摻混羅布斯塔豆的西雅圖咖啡豆)

 

此外,這4項西雅圖產品的「16-O-甲基咖啡醇」含量介於223-552ppm,相對於100%羅布斯塔豆產品在600-1800ppm之間的含量,顯然摻混比例不低。以「西雅圖極品深焙-特調綜合」為例,其檢驗結果為552ppm,雖無法精準定量,但依照定性換算摻混比例,這項產品摻混羅布斯塔豆的比例極有可能50%以上

 

湛盧咖啡董事長廖國明接受《食力》採訪時也提到:大賣場的包裝咖啡豆通常以深烘焙方式處理,在沖煮過後,若非精品咖啡鑑賞者,其實多數難以分辨其風味。

 

針對報導內容,「西雅圖極品咖啡」總公司在接受《食力》電訪時則表示,須向內部進一步確認產品詳情,之後再次回應強調其產品內容100%皆為阿拉比卡豆。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並且可依同法的45條第1項規定,處4萬元到400萬元罰鍰。另外,《刑法》255條規定:「意圖欺騙他人,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1000元以下罰金。

 

 

圖片來源:《食力》授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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