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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被控性侵猥褻一審無罪 士檢聲明上訴

2026.06.08
17:04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8日電)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性侵、猥褻2名女子,士林地院認定罪嫌不足判決無罪。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收受判決後,今天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先聲明上訴,後續將依法補提上訴理由。


士檢起訴指出,NONO於民國100年至102年某日晚間,於北市某時尚生活會館按摩過程中,憑181公分身高與體型優勢,強行壓制女子強制性交得逞。


此外,民國100年間,NONO透過臉書(Facebook)對另一名女子上傳的影片按讚,並傳訊邀約見面。100年12月某日下午,NONO開車赴北市搭載女子,於車內強壓女子身體,並伸舌強吻、徒手搓揉胸部強制猥褻。


士檢認定NONO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於去年8月間偵結起訴。檢察官審酌NONO矢口否認,未見絲毫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罪嫌不足,5月間判決NONO無罪。判決指出,「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法院仍應職守無罪推定原則,不使一絲懷疑,化為定罪之鎖。」


對於判決結果,士檢檢察官在收受判決書後,今天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先聲明上訴,後續將依法補提上訴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此外,NONO另涉嫌對6名女子共犯下7次性侵、猥褻等罪,一審士院認定僅犯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其餘6件罪證不足,判決無罪。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4月間駁回上訴,仍判2年6月。高檢署日前表示不上訴,讓判決早日確定可執行。不過,NONO已提起上訴力拚無罪。(編輯:林恕暉)1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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