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東京13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上月通過的「國旗損壞處罰法」今天起施行,不過這項法律在國會審議階段被批評,界定的處罰對象模糊不清,恐限縮言論自由。日媒指出,這項法律可謂在疑慮聲中上路。
「朝日新聞」與時事通信社報導,「國旗損壞處罰法」規定,若以「使人產生強烈不快或厭惡感的方式」,公然損毀、移除或污損國旗者,最重會被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萬日圓以下(約新台幣3萬9820元以下)罰金。
條文規定,不論行為人的意圖或目的為何,是否構成處罰,將「綜合考量行為的外在形式、周遭情況及其他客觀情形後認定」。透過網路直播損壞國旗的行為會受罰,不過事後播送的話,則不適用。
這是身兼自民黨總裁(黨主席)的日相高市早苗相當著力的政策,而相關內容也被納入自民黨與日本維新會執政聯盟協議之中。
有日本國會議員在特別國會,提案創設此法,參議院全體會議接著在7月17日於自民黨、日本維新會、國民民主黨、參政黨的多數贊成下通過。
不過,在野黨則在國會審議階段相繼批評,「『不快』或『嫌惡』屬於主觀感受,處罰對象模糊不清」。受邀到國會陳述意見的憲法學者則指出,該法恐侵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及思想信仰自由,並警告有「違憲」之虞。
針對這項法律,日本全國共有148位刑法學者發表聲明反對,認為「以不快作為處罰依據,極具危險性且疑慮重大」;日本全國199位憲法學者也發出聲明,呼籲儘速廢除這項法律。(編譯:楊惟敬)115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