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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爆收「中共政治獻金」替馬助選!馬辦否認回嗆「反滲透法」選舉操作…律師黃帝穎批:杯葛是因長期拿好處?

2019.12.06
17:23pm
/ 放言編輯部 李學叡

律師黃帝穎指出,如果「黃埔四海同心會」不是登記為政治性團體,則收取中國資金為親中候選人助選,幾乎難以被查到;黃帝穎質疑,國內有多少團體或公司收受中資,滲透政治與媒體?強調,《反滲透法》有立法的迫切需要,也希望台灣人能看清楚,「杯葛反滲透法的政客與媒體是誰」。

陸軍退役中將羅文山日前爆出,在擔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期間,曾收受中共全國政協許智明的「高額違法政治獻金」,用來於2008年及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以「黃埔四海同心會」的名義,在各報紙媒體上刊登廣告,支持當時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等,遭判刑兩年半。馬英九辦公室則否認此事,並回嗆既然民進黨都知道,相關規定不能收受來自中國、港澳地區的政治獻金,「又有何必要再於反滲透法中訂相關規定?」坐實了是選舉操作。不過,律師黃帝穎今(6)日則在臉書質疑,國內到底還有多少團體或公司收受中資,滲透政治與媒體?黃帝穎認為《反滲透法》有立法的迫切需要,也質疑國民黨杯葛反滲透法,「是因為長期拿好處?」

 



律師黃帝穎今天在臉書上貼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585 號刑事判決」,表示判決書「白紙黑字」,前國民黨中常委羅文山收受中共全國政協許智明違法政治獻金,用來買禮品,送給連戰、馬英九,質疑國民黨杯葛中共代理人法反滲透法,「是因為長期拿好處?」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被告羅文山以黃埔四海同心會平時除在我國國內參與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召集活動,也於民國97年、101年選舉期間在蘋果日報、中國時報、聯合報、晚報等新聞傳媒刊登廣告,支持「特定政黨」與「特定候選人」。且過去在黃埔會訊中,還附有與馬英九合照、許智明等人拜會連戰及致贈禮品的照片。

 

判決書寫到,被告羅文山自承,收受許智明的高額政治獻金,須以黃埔四海同心會的名義,在報紙上刊登支持當時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的廣告,並支付許智明率團來到總統府晉見馬總統、拜訪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宴請各方人士之食宿、禮品等相關花費。

 

不過,事情爆出後,馬英九辦公室回應,馬英九兩次競選總統所收受政治獻金,均依法據實向監察院申報,都屬於政府公開資訊,任何人如有質疑都可自行上網查詢。馬辦並反問,既然民進黨都知道,兩岸關係條例與政治獻金法都規定,不能收受來自中國、港澳地區的政治獻金,「又有何必要再於反滲透法中訂相關規定?這不正坐實了民進黨修法是為選舉操作。」

 

黃帝穎指出,如果「黃埔四海同心會」不是登記為政治性團體,則收取中國資金為親中候選人助選,幾乎難以被查到;黃帝穎質疑,國內有多少團體或公司收受中資,滲透政治與媒體?強調,《反滲透法》有立法的迫切需要,也希望台灣人能看清楚,「杯葛反滲透法的政客與媒體是誰」。

 

 

圖片來源:「梅聖鄭發祥」網站、黃埔會訊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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