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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府揚言以「廣告不實」開罰!旺旺水神拋檢驗報告反擊!北市衛生局:目前不方便說明

2020.02.27
12:44pm
/ 放言編輯部 翁子竣

自旺旺水神25日發聲明宣布活動暫緩後,旺旺水神今(27)日也澄清,未於水神官網廣宣中,「涉及使用於人體或宣稱殺菌效果,更沒有任何廣宣告知民眾有任何療效,所有廣宣用語遵循相關法規,沒有違反《藥事法》疑慮」。

 

武漢肺炎疫情嚴重,旺旺集團旗下品牌「水神」於全台免費發放「水神抗菌液」供民眾消毒。然而,台北市衛生局指控水神有廣告不實之嫌,揚言以《公平交易法》或《藥事法》開罰。旺旺水神則反擊,說明案情時,已提供相關報告佐證,反駁違法一說。《放言》今(27)日致電衛生局求證。疑因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衛生局僅表示,「目前不太方便說明」。

 



針對旺旺水神發送抗菌液,衛生局表示,次氯酸水為弱酸性氧化劑,用於環境消毒,屬一般商品,業者可依產品效能進行標示或廣告,惟不得有誇大不實或涉及醫療效能情事,「否則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或《藥事法》之虞」,目前全案尚在調查中

 

衛生局補充,109年2月13日接獲中央查獲旺旺水神官網刊登「旺旺水神抗菌液」廣告,內容述及:「…燒傷或傷口引起皮膚炎、肺炎、心內膜炎、敗血症、壞死筋膜炎…女性陰道炎....糖尿病感染化膿性肝膿瘍、嚴重引發肺炎;尿路感染、菌血症...香港腳灰指甲...水痘...腸病毒...傷寒結膜炎...諾羅病毒...肺炎...敗血症」等詞句,涉及違反《藥事法》第69條:「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遂通知業者於109年2月25日到案說明並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以釐清案情。

 

衛生局強調,如查有違反藥事法第69條之情事,將依同法第91條規定,開罰60萬元以上至2500萬元以下罰鍰。

 

自旺旺水神25日發聲明宣布活動暫緩後,旺旺水神今(27)日也澄清,未於水神官網廣宣中,「涉及使用於人體或宣稱殺菌效果,更沒有任何廣宣告知民眾有任何療效,所有廣宣用語遵循相關法規,沒有違反《藥事法》疑慮」。

 

旺旺水神更提到,當日前往說明時,即提出文宣中所指的各種菌種相關公正第三方的抗菌檢驗報告,包含SGS台美等相關實驗室抗菌檢驗報告佐證,證實抗菌液可有效對抗環境所存在的哪些菌種。

 

對於旺旺水神的反駁,衛生局接受《放言》採訪時僅表示,目前不太方便說明。

 

 

顯圖取自旺旺水神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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