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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家利益願合意解約!新壽發聲明釐清爭議誤解:感謝過程各界善意督促⋯點出法規未與時俱進、市府憂涉圖利裹足「盼未來精進共創雙贏」

2025.10.23
15:52pm
/ 放言編輯部 楊宸睿

新壽也提到,在此次過程中深刻感受到法令不能與時俱進的困擾,以及公務人員受到「避免圖利」框架的桎梏而憂讒畏譏,不敢採取開創性作為的難處,因此新壽也由衷希望,未來法規能更加開創精進,讓政府與民間在推動重大建設時能有所依循,共創雙贏。

 

輝達北士科案昨日出現轉機,持有T17、18基地地上權的新光人壽宣布,在考量國家最大利益上,願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新壽董事會對此授權董座魏寶生與北市府洽商後續處置,在拿回已支付的相關成本前提下,讓輝達能順利進駐北士科。對此,新壽也發出完整聲明,在合意解約、事件引發的諸多爭議和誤解上向公眾詳實說明,同時也針對此次經驗點出,現行法規的缺陷,以及公務人員害怕「圖利框架」下的畏首畏尾,在合作協商中產生不小障礙,因此他們也希望未來的法規能更開創精進,讓未來政府和民間合作重大建設時能共創雙贏。

 



新壽董事會昨日宣布,決議授權魏寶生與北市府處理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以利輝達公司使用T17、18基地來興建海外總部。據了解,是台新新光金控董座吳東亮對該案重新評估策略,最後決定以合意解約釋出善意。


新壽在聲明中表示,為化解北市府與輝達海外總部土地開發案的僵局,並考量輝達來台設立海外總部對國家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指標意義,該公司基於維護國家最大公益的考量,決議授權董事長在北市府同意返還本公司已支付之相關成本的前提下,與北市府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讓輝達公司得以進駐。


新壽也要澄清,針對北士科T17、18基地,他們是依公開透明的合法程序參與投標,並於2021年11月12日與台北市政府簽訂契約而取得地上權,旋即依據開發計畫執行各項興築事宜;2024年7月31日調整開發計畫,並於2025年7月30日完成都市設計變更審查程序,而於2025年10月9日領得變更設計後的雜項執照,準備連續壁施工的前置作業。


新壽原先預計年底可領得變更設計的建造執照,並進行建物主體施工,一切作業及時程皆遵循法令及地上權契約辦理,北市府完全理解各項進度及內容。新壽指出,社會部份輿論指稱T17、18基地仍為荒地而未開發云云,是昧於事實所導致的誤解。


新壽表示,本案最關鍵之爭議,在於外界擔憂的「圖利」與「補償」問題,對此要特別鄭重澄清,即該公司從未要求北市府補償未來損失,儘管已投入鉅額成本且預期未來獲利,但自始至終新壽從未考慮、也從未同意向北市府請求任何未來損失之補償。


關於商業機制並非「圖利」,新壽表示,基於支持國家產業發展,公司於2025年5月與輝達簽署備忘錄,原規劃是由輝達承接地上權契約,並依商業慣例支付新壽已支出成本及合理損失,此為兩家企業間的商業條件,無須北市府負擔。


新壽也說,北市府在否決前述方案後,反覆要求公司提報解除契約的補償金額,以便送市議會審議:然而新壽基於「不應由納稅人補償」的初衷,從未同意、也未曾提出請求。


新壽對北士科的T17、18基地擁有地上權,若自行開發將可為公司及股東創造重大利益,因而從未有對外出售或轉讓的意願:但輝達2025年4月間主動與公司接觸,希望能移轉地上權,可惜的是未獲得北市府同意,但新壽始終致力尋求三方共贏的方案。


新壽說,而僵局形成在於各方立場與限制不同,輝達公司堅持須自行興建總部;北市府受制於現行契約及避免圖利的法規框架,主張建物須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也拒絕輝達共同參與地上物的興建;儘管新壽同意配合北市府要求,提出完工後再移轉等變通方案,同樣未獲輝達同意,致使三方無法達成共識,與輝達的備忘錄也因時限到期而失效,很遺憾輝達公司無意展延。

新壽說,於是他們2025年10月12日第二次函請北市府啟動地上權契約規定的協調機制,共同尋求輝達進駐本案基地的最佳解決方案,遺憾的是未獲得北市府同意。


新壽表示,公司深知輝達來台對台灣產業的重要性,也感謝過程中各界善意的督促,因此為促成此樁美事,董事會出於維護國家最大公益為考量,決議改變原投資策略,以合意解除契約方式,放棄原有投資獲利的機會,化解僵局,同樣讓最近紛擾不已的本案畫下句點。


新壽說,倘若退讓能為台灣開創更輝煌的產業遠景,公司相信,這不僅符合全民企盼,更是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的積極作為。新壽也提到,在此次過程中深刻感受到法令不能與時俱進的困擾,以及公務人員受到「避免圖利」框架的桎梏而憂讒畏譏,不敢採取開創性作為的難處,因此新壽也由衷希望,未來法規能更加開創精進,讓政府與民間在推動重大建設時能有所依循,共創雙贏。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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