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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手拼榮耀「國光獎金」卻遭埋20年 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坦承錯誤:月內修改辦法返還獎金

2019.04.02
14:27pm
/ 放言編輯部 蘇穩中

20年前國手為國爭光至今沒拿到國光獎金,何志偉指出,體育署要趕快撥獎金給被遺忘的台灣之光。

 

20年前「台灣之光」國手,因當時制度發生變化,迄今未拿到任何國光獎金,政府拖20年發生什麼事?民進黨立委何志偉今﹙2日﹚表示,政府的信賴保護原則在哪裡,並要求體育署坦承錯誤,盡快發還選手應得獎金;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承諾,1個月內啟動修改辦法、通知選手應得權利。

 



國光獎金為鼓勵在國內外重大賽事中表現優異的選手,依不同等級發給不同獎金。體育委員會﹙體育署前身﹚民國89年4月修正「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將國光獎金改為「積點制」,積點滿50點以上者,每1點折合新台幣1萬元獎金;未滿50點者,積點予以保留,不得換發獎金,滿50點時才可領取獎金,不過因爭議過大,實施2年後,「積點制」隨即於民國91年3月就作廢。

 

「這種短暫的制度變革,導致體育署至今還積欠7328名體育選手國光獎金,總金額高達2億7千萬元。」何志偉痛批,運動員的運動生命短暫,每次比賽可能都是最後一場比賽,愚蠢的積點制糟蹋選手,「賽前台灣之光,賽後全都忘光光」,選手何時才能拿到應得的榮耀與國光獎金?

 

曾於民國89年代表國家隊拿到第3名、第17屆亞洲盃橄欖球賽球員嚴翔樺,當年是20歲出頭的年輕國手如今快成40歲大叔。他質疑,政府沒有好好對待台灣之光,讓他們背負錯誤的積點制度重擔,而且背負了20年;「橄欖球在台灣算是冷門運動,可以參與的賽事也不多,他們要順利透過賽事累積到50點積點十分困難。」

 

「政府不應該遲遲沒有解決辦法,應該主動聯絡這些運動員。」何志偉呼籲,政府應秉持信賴保護原則,不能因政策改變造成選手權益受損,況且是曾經為國打拼的運動選手,體育署要有具體的解決,撥付國光獎金、獎章給這群「被遺忘的台灣之光」。

 

面對立委何志偉的質疑與要求,出席記者會的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當眾承諾,「我們會優先處理,這一個月內盡快啟動修改辦法,也會以政府公告方式通知選手應得權利」。

 

 

(顯圖由何志偉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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