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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賣查德油田35%股權給「中資」惹議!中油:3合約機制確保中油是「經營人」!

2020.11.26
12:44pm
/ 放言編輯部 高逸帆

張瑞宗強調,有3層確保機制,不管是未來在查德礦區的合約;或是聯合經營合約,由中油、華信、查德政府共同簽屬;以及中油與華信簽的轉讓合約,都明確規範,「中油是經營人」,未來中油仍負責整個礦區的開發、生產、交運,都由中油主導。

 

台灣中油在查德探勘石油,即將在12月初運回95萬桶原油。不過具有中資背景的「海南華信」與中油皆共同持有查德礦區的35%股權,也讓外界質疑,中油能否實質掌握經營權。中油發言人張瑞宗今(26)日至立法院接受媒體訪問,再次強調,中油有3層合約的保障機制,合約都明確載明「中油是經營人」。

 



台灣中油自2003年開始與查德政府接洽,開始油氣潛能礦區探勘的工作,並在2011年發現數個具經濟開發價值的油田。2017 年,奧瑞(Oryx)油田獲查德總統頒發開發生產許可,中油擔任礦區經營人進行開發與生產,並在今年於查德的第一桶油正式生產。

 

出售35%股權給中資惹議!

 

開採過程中,原先油田股權占比是中油握有70%、查德政府占30%,不過後來探勘時間久、花費不貲,經營成效備受質疑;中油更是硬生生將一半的股權出售給有中資背景的「海南華信」,形成中油、華信各占35%、查德政府占30%的情形。

 

在中油傳出捷報,成功在查德生產第一桶油後,有媒體報導華信當年曾施壓試圖插手、施壓中油查德子公司的礦區經營,直到中油2016年派人赴查德督軍,才所幸保住經營權。

 

由於華信能源破產,海南華信有意將查德礦區的權益讓售給中國金帝能源集團;再加上中油將股權賣給有中資背景的海南華信,事後也傳出施壓介入經營權的議題,外界普遍認為,根本是引狼入室,也有中油經營權恐遭轉移的疑慮。

 

3合約保障中油經營人地位;油田產出按持股比率分配

 

張瑞宗今日再針對礦權移轉一事回應,按探勘業的慣例要分擔風險,就得讓股權移轉。他說,中油礦權移轉有2個基本條件,第一,所有讓出的部分一定要承擔歷史成本,從中油開始進入這個礦區所發生的成本,要按照取得股權的比例來分擔這個成本。

 

第二,須有風險補償金。他解釋,前期探勘風險較高,因此中油要求接受權益的廠商必須要承擔風險補償金。

 

「這2個條件加進來後,除了華信展現比較高的意願,其他10家大油公司都沒意願。」張瑞宗表示,中油與華信繼續協商,華信也提出股權35%的主張,不過依照查德礦區合約、聯合經營合約以及中油與華信的轉讓合約,都確保中油是礦區經營人。

 

張瑞宗指出,民國104年12月中油跟華信的人員在香港做第一次會談後,雙方簽下協議書是第一階段,接下來整體後續的作業,華信本身主張要取得35%的權益,以中油來說最關鍵的是 繼續握有35%股權,並「同時握有查德礦區的經營權」。

 

張瑞宗強調,有3層確保機制,不管是未來在查德礦區的合約;或是聯合經營合約,由中油、華信、查德政府共同簽屬;以及中油與華信簽的轉讓合約,都明確規範,「中油是經營人」,未來中油仍負責整個礦區的開發、生產、交運,都由中油主導。

 

中油探採事業部副執行長范振暉日前在記者會上指出,3筆契約的位階相當於法令,若要更動契約,須由總統簽准,法律雖可變更,但只要沒犯大錯,契約是保障經營權的。

 

范振暉強調,投資方彼此的權利義務,均須所有投資單位採一致決,才能變動。他說,中油目前是主要經營人,各項相關權益受絕對保障,油田產出則依持股比率分配。

 

 

記者高逸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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