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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身分證爭議難解? 民團憂資安、侵害資訊自主權 內政部:個資保護、防偽均比紙本佳

2021.01.05
17:35pm
/ 放言編輯部 歐芯萌

台權會與司改會於出庭後召開記者會,並強調資安問題僅是冰山一角。內政部指出,晶片具有電子防偽機制,較現行紙本身分證更能提升防偽功能及保護個資。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5)日為數位身分證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第三次出庭,請求政府正視身分證強制晶片化將侵害的資訊自主權,並積極評估未於法律位階修法立法將擴大現行身分資料浮濫蒐集的隱私侵害。內政部回應,數位身分證的個資保護及防偽功能都優於現行紙本身分證,數位身分證是行政院的重大政策,政府一定會做好資安準備工作,也會持續與外界溝通說明。

 



台權會與司改會於出庭後召開記者會,並強調資安問題僅是冰山一角。目前新北市板橋中和、澎湖縣相繼退出試辦後,新竹市也於去年底表態傾向暫緩試辦。晶片身分證訴訟召集人林煜騰律師指出,關乎人民身分辨識與資訊自主的措施,應交由立法機關充分辯論、理解風險、建立配套,不應由內政部自行決定。

 

林煜騰認為,整個政策不只是欠缺法律規範,訴訟過程中,內政部也未提出資安防護措施對應的證物。當原告在訴訟中詢問內政部相關政策討論的會議紀錄,內政部僅提供會議標題,並表示該資料只是附件,不是證物。另外他提到,訴訟至今,律團主張的600 dpi照片不必要存放,已獲內政部「滾動式修正」刪除,後續也期待內政部審視政策的必要性,還給人民資訊自主的權利。

 

台灣人權促進會施逸翔秘書長作為原告,回顧開庭過程,指出雙方均承認數位身分證具有風險。風險需要被識別並管理。然而現行政策下,持有數位身分證的風險竟是由行政機關強迫人民承擔。施逸翔觀察到,內政部訴訟代理人試圖以舉證責任不在內政部規避資訊公開的責任。當掌握證物的政府機關,都不願意公開相關資訊,民間何以監督?何以救濟?雖然試辦已暫緩,但政策並未改變。

 

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質疑,發行數位身分證的方便是誰的方便?在沒有法律限制身分資料蒐集,沒有法律管制數位足跡的情況下,數位身分證有極大可能「方便」政府和各種私人單位更快速、更方便地蒐集個資。

 

周冠汝擔憂,現行浮濫蒐集身分資料,給予小惠誘使民眾交出個資的情境,將可能在持有數位身分證的情況下被加速並放大。政府仍未從20年前的國民IC卡事件學得教訓。她期待政府尊重個人選擇持有新版無晶片身分證的權利,並立法修法保障隱私,以及成立獨立專責個資保護機關,落實個資保護。

 

對於民間團體的疑慮,內政部指出,現行紙本身分證一經複印,個資即一覽無遺,數位身分證晶片內存放個人資料不超過現行的紙本身分證,且晶片資料採分區加密保護,使用時須民眾同意並輸入讀取碼或密碼,才能讀取晶片資料,同時晶片具有電子防偽機制,較現行紙本身分證更能提升防偽功能及保護個資。

 

內政部認為,其不僅是推行數位身分證的主管機關,也與民間團體一樣都是我國國民,對於數位身分證資安風險的重視程度絕對不亞於民間團體。面對資訊系統所伴隨著一定的風險,已採取許多措施以管控風險,相關規劃內容已置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New eID資訊公開專區,且已修正發布「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明定卡面及晶片記載事項,同時亦有資安管控要求,可供外界查閱,並無民間團體所稱無具體資料之情形。

 

依據《戶籍法》第59條明定,內政部可進行全面換證,並公告舊證失效,如依民間團體訴求「內政部不得作成國民身分證舊證失效日期之公告」,則對於不願換發數位身分證的民眾,其持有舊式身分證的有效期限將至少長達2、30年,勢必嚴重減損身分證上的相片識別功能,更可能徒增身分證遭偽、變造的風險。且將難以提供民眾更好防偽功能設計的身分證,以保障權益。

 

內政部表示,尊重人民對政府各項政策有表達其看法的權利,此為民主自由國家的體現。有關數位身分證換發工作,會遵照行政院的指示,持續聆聽社會各界意見並進行溝通,消除外界疑慮後,再進行全面換發工作,對於期程及作法,會做謹慎的評估與規劃。

 

 

圖片來源:台權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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