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財經
放.新聞
財經

坑殺完勞動基金準備開溜?律師呼籲對寶佳、嘉源聲請假扣押 防止脫產

2021.01.18
15:49pm
/ 放言編輯部 張剛瑋

面對面對寶佳可能減資或解散的傳聞,賴中強律師要求應先向法院對寶佳資產及嘉源投資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公司脫產。

 

坑殺完勞動基金就想跑?面對寶佳可能減資或解散的傳聞,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今(18)日要求經濟部絕對不可以允許寶佳減資登記,應先履行保護債權人程序,才能將公司資金退還給股東;並為維護勞工權益,應先向法院對寶佳資產及嘉源投資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公司脫產。

 



賴中強臉書發文引述媒體報導,「手握二百多億元資金的寶佳資產管理公司,正在進行減資縮編,最終解散」,憤慨的表示「寶佳集團可以不先賠償勞動基金損害,就把公司資產退還股東減資解散落跑走路嗎?」

 

賴中強指出,在勞保面臨財務不佳的情況下,又拿勞動基金去炒作股票,「偷走」勞動基金的唐楚烈、邱裕元、游迺文與寶佳集團,真的是「天理不容」。

 

據報導勞動基金以24.75元的價格接手3%的遠百股票,假設勞動基金可以在寶佳炒作前的價格17.55元,順利處分所有買進的3%遠百股票,賴中強依此計算,勞動基金的損害會是:14億1694萬589股x3% x(24.75元-17.55元)= 306,059,167元,這還未計入若勞動基金正常運用可獲得的合理報酬。

 

賴中強援引公司法指出,無論是減資或解散,公司都應先履行保護債權人程序,才能將股款(公司資金)退還給股東,經濟部不得放水,讓涉及本案的寶佳資產及嘉源投資在賠償勞動基金損害前就進行減資登記。

 

賴中強並提到,先前勞動部僅對有契約關係的代操投信投顧業者求償,卻忽略寶佳集團是有問題的;賴中強表示,據公司法第23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唐楚烈執行寶佳資產及嘉源投資行賄游迺文將炒作後的遠百股票倒貨給勞退基金接手,已嚴重違法,勞動基金運用局得請求賠償。

 

 

圖片來源:賴中強臉書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