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智英得知結果後表現平靜,離開被告欄時還微笑向親友揮手道別,更以雙手做出心型手勢;不過黎的女兒仍然痛哭失聲。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違反「港區國安法」,在16日已被羈押的情況下再度被港警拘捕,罪名為「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以及「協助罪犯」。黎智英今(18)日再度向法院申請保釋,不過遭到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駁回。法官認為,黎智英提供的保釋條件,並無法說服法庭他不會在候訊期間再次犯罪。
綜合港媒報導,黎智英於16日晚間在赤柱監獄被港警國安處人員拘捕,並曾在2020年終協助港人李宇軒離港。李宇軒曾因「反送中」運動被捕,他在2020年8月曾與11名港人試圖搭船逃往台灣,卻在中國水域被捕,目前在深圳服刑。
黎智英在去年12月23日曾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不過隨即又在當月31日再度還押。香港終審法院在今年2月1日審理黎智英的保釋案,終院宣布押後宣判需要還押看管。
黎智英今日再次申請保釋,不過法官認定黎所提供的保釋條件,無法說服法庭,予以駁回。
黎智英得知結果後表現平靜,離開被告欄時還微笑向親友揮手道別,更以雙手做出心型手勢;不過黎的女兒仍然痛哭失聲。
根據終審法院的判決,《港區國安法》第42(2)條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的保釋申請時,法官必須先決定是否有「充足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或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過程中法官應考慮一切相關因素,包括可施加合適保釋條件,以及在審訊中不會被接納為證據的資料。
(圖片來源:翻攝自立場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