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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新營造遭起底!曾未經允許「私吞砂石」?二審後被判無罪!溫東朗:花蓮要被糟蹋到什麼時候?

2021.04.06
15:39pm
/ 放言編輯部 曾齡誼

李正皓:「如果台灣的公部門營造業承包商比的永遠不是品質而是後台,台灣的施工品質怎麼可能會進步?」

 

4月2日太魯閣號因撞上工程車出軌,工程車的擁有者東新營造成了眾矢之的。東新營造不斷地被起底,李正皓在昨日(5日)於臉書發文,接露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的背景,以及他和近兩屆花蓮縣長的關係。更暗諷即便肇事人李義祥被捕,負責人黃平和仍能置身事外。之後李正皓遭花蓮縣政府提告,溫東朗則諷刺「花蓮縣政府,好像覺得自己跟東新營造很不熟。」

 



太魯閣號出軌事件發生後,許多民眾紛紛要求東新營造負責,東新的地址、過去事蹟和工地主任李義祥等資訊更是被翻出來。根據李正皓的調查指出,東新負責人的背景大由來頭,黃平和就宛如花蓮的地頭蛇,除了負責人身分外,他還是「溪口順民宮」的廟宇主委。不論是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還是現任縣長徐榛蔚,皆與黃和平的互動極為密切。對此李正皓也感嘆,如果台灣的公部門營造業承包商比的永遠不是品質而是「後台」,台灣的施工品質怎麼可能會進步?

 

東新營造和花蓮縣政府的關係被翻出來後,溫東朗也在臉書上補充東新營造過去「私吞砂石」的案子。在2010年東新營造一名工地負責人遭到花蓮地方法院判決,罪名是「業務侵占」,原因是此人未經許可,私吞砂石。該人名為鍾玉清,為花蓮縣光復鄉鄉民代表主席。在「長橋排水災修工程及長橋排水護岸災修工程」中,此人將挖出的砂石私自運送至「立得砂石場」,而不是堆置在花蓮縣鳳林鎮垃圾掩埋場中。因此,鍾玉清在一審鍾被判刑兩年六個月。

 

不料,到了2012年花蓮高等法院改判鍾玉清無罪。原因是花蓮縣政府曾同意鍾玉清移置砂石,當時砂石只是暫時存放在立得砂石場,鍾玉清並無私吞私運的行為。交給花蓮縣政府備查的計劃圖,一審時被認為「字體小、字形草寫,字跡與圖示重疊,明顯模糊不清」,被認為沒有獲得縣政府的授權。到了二審時,法官卻認為「敘明臨時堆置場之設置,當然亦同經花蓮縣政府予以同意備查」。溫東朗質疑,花蓮縣政府水利科長在一審時舉證鍾玉清沒獲得授權,卻在二審時噤聲?最後他也大批:「花蓮要被糟蹋到甚麼時候?」

 

 

圖片來源:李正皓、溫東朗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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