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正皓直言,鄭文燦最後有罪無罪,自己完全尊重法院最後的判決,但按照藍、白的標準,這百分之百是司法迫害。他質疑,同樣標準,想知道黃國昌何時要幫鄭文燦辦一個走讀,高喊清清白白,因為乾所以淨、因為清所以白?並酸「在線等,很急」。
桃園地方法院昨日續審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並勘驗涉案人士廖俊松、侯水文的錄音錄影光碟;鄭文燦律師團在庭上驚曝,該案監聽始終都沒向法院呈報,不具有證據能力;且鄭文燦「一週內退款」關鍵證詞,居然在偵查筆錄中「被消失」,引發爭議。對此,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正皓今(10日)發文點出該案三大瑕疵,並狠酸,按照藍白標準,想知道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何時要幫鄭文燦辦走讀,更譏「在線等,很急。」
李正皓提到,鄭文燦昨天開庭,根據媒體報導開庭經過,桃園地檢在偵辦的過程中有三大瑕疵,第一個瑕疵是「有力證詞在筆錄中消失」。
李正皓指出,在2017年9月14日於官邸會面時,廖俊松向鄭文燦吹噓自身與台塑高層關係,鄭文燦於9月15日發現廖俊松遺留的物品後,鄭文燦向廖俊松確認後,在一周內就要求廖俊松要到官邸取回。
李正皓說,錄音證據之中,廖俊松則多次向偵辦人員表示,退款時間為「9月14日後一週內」,與鄭文燦自始供述一致,不過此項「一週內退款」的證詞,在後續偵查筆錄中消失。
李正皓再指,瑕疵二維「惡意引導」,錄音證據顯示,檢察官兩次直接於問題中暗示,交付款項時,鄭文燦是否有說「知」(台語);廖俊松起初仍表示鄭文燦並無此回應,直到檢察官第四次追問,廖俊松才改稱「有啦」。
李正皓說,第三個瑕疵是「非法監聽」,庭上法官也就本案通訊監察程序當庭詢問檢方是否曾陳報法院,檢察官則明確回應「確實未曾陳報」,法官則當庭表示,經檢視相關資料,本案確實為另案監聽,未在七日內呈報法院核准,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1條,是非法監聽,不得作為證據。
李正皓直言,鄭文燦最後有罪無罪,自己完全尊重法院最後的判決,但按照藍、白的標準,這百分之百是司法迫害。他質疑,同樣標準,想知道黃國昌何時要幫鄭文燦辦一個走讀,高喊清清白白,因為乾所以淨、因為清所以白?並酸「在線等,很急」。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