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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將送立院排審!徐國勇:盼愈快通過愈好!「性別平等」法律更進一步!

2021.04.22
09:59am
/ 放言編輯部 高逸帆

徐國勇表示,該版本經過大家共同討論,也有很多團體參與,希望政院版與立委的版本盡快一起排審,預期愈快通過愈好。他說,警察機關對於跟騷法通過後的執行,一定會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應該會讓台灣有關性別平等的法律更向前邁進一步。

 

行政院今(22)日將「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送院會討論,明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內政部長徐國勇今日至立法院備詢,會前受訪表示,盼跟騷法盡快排審、盡速通過,讓台灣關於性別平等的法律更邁進一步。

 



徐國勇指出,「跟蹤騷擾防治法」今天會在行政院會提出討論,預期會很順利的通過,並馬上送到立法院,後續還要經過覆議程序,在立法程序上需經過1個禮拜,就可以正式進入立法院排審。

 

徐國勇表示,該版本經過大家共同討論,也有很多團體參與,希望政院版與立委的版本盡快一起排審,預期愈快通過愈好。他說,警察機關對於跟騷法通過後的執行,一定會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應該會讓台灣有關性別平等的法律更向前邁進一步。

 

「跟騷法」草案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8類行為包括,第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第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第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第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第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第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第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第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記者高逸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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