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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駐港處港籍僱員曝「國安法入罪」風險!傳陸委會擬放寬來台定居條件

2021.07.06
17:30p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傳出陸委會有意放寬駐港處港籍雇員來台定居條件!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6)日公開表示,在港版國安法上路一年後,香港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風險仍然存在,港府將加快研究並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建立更完善的法律及執行機制。香港社會籠罩在高壓氛圍下,台灣駐港辦事處的港籍人員極度擔心會被羅織入罪,我陸委會擬放寬港籍雇員來台定居條件,可望在近日開始執行。

 



港版國安法自去年7月1日起實施至今已超過一年,林鄭月娥今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向媒體表示,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安寧、威脅市民人身及財產的風險仍存在,這些風險主要來自於外國政客肆意詆毀港版國安法與港府的執法,以及潛逃海外的香港犯罪分子在境外挑戰特區政府權威、挑動港人情緒。

 

林鄭月娥宣示,將要求政府部門擔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除了不容許美化暴力的行為,港府也將加快研究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建立更完善的制度,提升港民、尤其是青年的守法意識。

 

港版國安法上路以來,中共持續藉此打壓異己,泛民主派主要人物黎智英、梁國雄、胡志偉、戴耀廷等多人遭逮補,香港一片風聲鶴唳。另一方面,台灣駐香港辦事處人員也遭技術性刁難,7名人員因拒絕簽署「一中承諾書」,遲遲未獲港府延簽、被迫返台,目前我國派駐人員僅剩簽證效期至7月底的經濟部駐港代表倪伯嘉1人。

 

我國駐港人員陸續遭遣返,據了解,陸委會並未打算關閉駐港辦公室,7月後擬交由剩下50名香港籍雇員持續維持運作;不過,香港社會的高壓氛圍讓港籍僱員極度擔心,害怕在台灣駐港處上班,被中共懷疑「在替台灣政府做事」羅織入罪。

 

根據現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7條,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之人員,受聘僱達相當期間者,其入境、居留、就業之規定,均比照台灣地區人民辦理;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與配偶之父母隨同申請來台時,亦同。前項機構、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之認定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自由時報》引述知情人士說法指出,該法條中所謂「受聘僱達相當期間者」指6年,而為讓駐港處港籍人員能無後顧之憂,陸委會近日擬公告新的辦法,放寬適用條件,以專案協處符資格的駐港辦事處的香港雇員來台,若雇員被迫必須來台灣,政府也將給予必要協助。

 

 

圖片來源:翻攝林鄭月娥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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