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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治安事件頻傳...「球棒隊」皮要繃緊了!徐國勇責成警政署「註記車上置球棒者」

2021.11.22
17:42pm
/ 放言編輯部 翁子竣

警政署也在臉書發文強調,為有效嚇阻近期頻傳街頭暴力,「內政部並要求警政署未來警方臨檢發現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依警職法第21條扣留,及無正當理由攜帶者,依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移送簡易庭裁處。」

 

台中瑪莎拉蒂惡少日前因行車糾紛痛毆男大生致命危引各界關注;未料,近來卻又接連發生出多起,民眾持球棒攻擊等治安事件。內政部長徐國勇日前受訪提到,組織犯罪條例構成要件已完成修改,而徐今(22)日受訪再指出已責成警政署,要對球棒等危險物品進行註記。

 



針對全台近來頻傳重大治安事件,徐國勇日前受訪強調已下令「警政署要全面掃黑」,若3人以上犯罪只要合乎組織犯罪條例,不論之前有無幫派駐記,現在組織犯罪條例只要具備集團性、牟利性與暴力性,就一定會嚴加辦理。

 

徐國勇今前往刑事局視察全國同步掃黑專案成果,他受訪時再重申,台中、新北、雲林都發生球棒隊治安案件,發現很多與詐騙、博弈集團相關,「有媒體說沒有幫派駐記,的確有一些沒有」,集團性、暴力性從事破壞社會治安行為,警政署相關單位也會允以相關駐記,除涉及傷害、殺人移送外,若涉組織幫派也會以組織犯罪條例,依法進行函送。

 

徐國勇表示,未來若警方查察時,發現車上放置有球棒,並於後續參加聚眾鬥毆,警方就會進行相關註記。

 

警政署也在臉書發文強調,為有效嚇阻近期頻傳街頭暴力,「內政部並要求警政署未來警方臨檢發現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依警職法第21條扣留,及無正當理由攜帶者,依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移送簡易庭裁處。」

 

警政署說明,倘若尚無犯罪行為,而有暴力、詐欺、地下錢莊、幫派組織背景者,將特別建檔註記,爾後如發生暴行,其攜帶球棒行為顯有預謀犯罪之意圖,將註記資料併案提供檢察官聲押、起訴及法院量刑之參考,以收嚇阻之效。

 

 

顯圖取自警政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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