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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福倉儲大火罰單撤銷,桃市府遭批「騙局一場」!鄭文燦辦公室駁:已二度開罰,環保署仍二度撤銷

2023.03.21
17:19pm
/ 放言編輯部 呂雲笙

鄭文燦向媒體表示,市府根據消防局的火災鑑定報告,以美福必須負起現場管理的責任,再一次開罰5百萬元,到今年1月,中央的環保署也再度撤銷原處分,「我想這個是雙方認知不同。」

 

去年三月位於桃園的美福倉儲發生大毀,由於造成當地民眾忍受好幾天的空氣汙染,桃園市政府開罰600萬,近日卻傳出美福向環保署提出訴願,且成功獲得撤銷,有媒體報導當時的開罰是騙局一場。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今(21)日回應,環保署兩度撤銷桃園市政府的開罰,是雙方的認知不同。

 



鄭辦說明,去年3月,美福倉儲發生火災,造成空污惡臭影響附近居民幾十天,造成居民生活的不便,鄭文燦在當時要求美福必須比照「泰豐輪胎案」賠償標準的兩倍,總計賠償1000萬元給附近居民,蘆竹、龜山兩區公所也在火災後,依照影響程度發放賠償金至家戶。鄭文燦市長並且要求環保局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從重裁處美福倉儲,分別開罰500萬元及100萬元罰鍰。

 

鄭辦指出,美福倉儲不服裁罰,向環保署提出訴願,當時環保署訴願會以「並無相關事證足以判定系爭大火係因訴願人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行為所致」,於111年8月19日撤銷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原處分。鄭文燦要求環保局再研究適用法規,並沒有就此結案輕放美福,於同年9月27日依據「消防局火災鑑定書」,補正相關資料,認定電線走火美福倉儲必須負起管理人責任,再度裁罰美福500萬元。

 

鄭辦說明,美福隨後再度向環保署訴願,而環保署訴願會認為裁罰處分「顯不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要件」,於今年1月6日再度撤銷原處分,此時鄭文燦已經卸任,並無權力繼續裁處本案。鄭文燦向媒體表示,市府根據消防局的火災鑑定報告,以美福必須負起現場管理的責任,再一次開罰5百萬元,到今年1月,中央的環保署也再度撤銷原處分,「我想這個是雙方認知不同。」

 

鄭辦表示,自始至終,鄭文燦於市長任內,用盡各式行政手段、採取嚴格的標準、裁罰美福並強力要求賠償、改善,所謂「騙局一場」、「一切都是假」等惡意指控,與實際情況完全相反,這是惡意扣帽子。美福倉儲火災空污影響居民生活是事實,鄭文燦執政時期是採重罰立場,這無須扭曲。部分人士藉此抹黑、放話,證明他們「只會抹黑、不會做事。」

 

 

圖片來源: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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