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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權勢性騷者最高「關三年」、雇主性騷最重罰百萬

2023.07.13
13:38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勞動部表示,在性工法方面, 為有效懲治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行為,如經認定有性騷擾行為,行政法可處新臺幣1萬至100萬罰鍰,軍公教最高負責人亦適用...

 

性騷擾「#MeToo」事件在政圈、媒體各界接連爆發,行政院火速於今(13)日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臨時審議,預計七月底三讀通過。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刑事部分,利用權勢性騷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重達三年;民事上則新增懲罰性賠償,賠償金額最高可達法院判定的五倍;行政罰則增訂雇主為性騷行為人時,最高可罰100萬,相關配套於明年婦女節生效。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統稱「性平三法」,行政院責成政委羅秉成跨部會協調10多個部會完成修法草案,其中,「性別工作平等法」改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方向以「有效、友善、可信賴」三原則,完備性騷擾防治法法治,並強化裁罰,加重處罰利用權勢性騷擾的加害人,全力防堵各場域性騷擾。

 

羅秉成說明,修法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校園事件優先適用性平法,軍警校院和矯正學校同樣適用,工作職場則適用性工法,其餘歸在社會型的性騷擾防治法處理;此外,三法修正後會有相關配套,預計會有十個子法,除了先行條文外,其他配套將在明年3月8日的婦女節生效。

 

本次修法幅度高,性平、性騷法為全文修正,性工法則是逾半修正,包含公私部門;羅秉成解釋,在罰則部分,主擇性平法的教育部指出,為保護學生權益,加嚴行為人處置措施,增訂行為人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學生因校園性別事件事件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行為人若為教職員工,酌定損害額1倍至3倍之懲罰性賠償金,校長則為3倍至5倍。 

 

勞動部表示,在性工法方面, 為有效懲治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行為,如經認定有性騷擾行為,行政法可處新臺幣1萬至100萬罰鍰,軍公教最高負責人亦適用。此外,對於利用權勢進行性騷擾的行為人, 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最高可至5倍懲罰性賠償金,使其獲得實質補償。 

 

針對性騷擾防治法,衛福部則說,修法將嚴懲並遏止權勢性騷擾,提高性騷擾行政及刑事責任,並增訂民事責任損害額1倍至3倍賠償金,除行政責任調高罰鍰最高處60萬元外,刑事責任並增訂加重其刑2分之1之規定,另定明法院並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1倍至3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衛福部也指出,未來受理申訴窗口將明確化、簡化申訴流程,並視案件情節延長申訴期限2至3年,同時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健全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組織以及定明直轄市、縣(市)審議會委員組成比例等。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在會中裁示,陳建仁表示「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他感謝羅秉成政務委員在短短不到1個月的時間,帶領各部會緊鑼密鼓進行意見徵詢及法律調合整理,共召開超過70次會議,力求以最快速、以最嚴謹的態度,完成法制作業。

 

陳建仁說,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及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積極準備新法上路的各項工作。

 

 

圖片來源: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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