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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叛國不給退俸! 立院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發展中共組織另重懲7年以上徒刑

2019.06.19
13:31pm
/ 放言編輯部 蘇穩中

立院朝野協商無異議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現職、已退之公務人員擔任共諜經判刑確定後,剝奪其全部退休給與,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追繳。

 

立法院臨時會今(19日)由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政黨朝野協商,正式通過「退將叛國條款」,草案已完成協商,並於今下午正式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條文指明,未來退將若有叛國行為遭判刑定讞後,將剝奪其退休俸;另外,在時力立委黃國昌堅持下,本次協商也通過嚴懲中共代理人在台發展組織者,「最重處刑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5千萬以上、1億元以下」。

 



因應退將吳斯懷等人赴中國無法可罰,遭受輿論批評,民進黨政府在本會期將退將叛國行為處罰列入《國安法》修法,為共諜案相關修法的最後一塊拼圖,本次修法目的為提高「為敵發展組織罪」刑責、納入網路共諜行為與全面剝奪共諜退休俸。因國民黨拒出席協商,立院內政委員會將國安法修正法案逕送院會處理,今在臨時會召開朝野協商,國民黨團也參與協商。

 

網路安全列國防 葉宜津:資安涉及國安沒言論自由

 

有關《國安法》第2-1條,院長蘇嘉全決議通過民進黨再修正動議,並要求由陸委會、NCC等單位針對時代力量黨團、管碧玲所要求事項以及附帶決議等,提出相關配套於下一會期處理。至於《國安法》第2-2條朝野意見分歧,葉宜津指出,網路領域的資通安全非常重要,涉及國家安全沒有所謂言論自由,要有法源根據至少要讓國安機關能建立制度、阻止駭客,建立網路空間的國家主權概念。

 

黃國昌質疑,本條實際效果感覺是宣誓,開放式的立法目的,真的要處理問題顯然不夠。他建議,行政機關要配合葉宜津提案,多寫由某一行政機關實施檢查,法律賦予機關有行政調查權,「若有各式各樣的措施,多一點東西感覺比較有牙齒」。

 

黃國昌:堅持嚴懲中共在台代理人發展組織

 

「主權領域採取垂直領域概念,駐外館處含括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修法授予國防部自衛權。」行政院資安處指出,修法後,納入網際空間有法源依據再授權相關機關。不過在蘇嘉全拍板下,國安法第2-2條也以民進黨團版本再修正動議通過。

 

有關《國安法》第5-1條有關中共代理人在台發展組織,黃國昌主張與其他國家代理人在台發展程度不同,應要再修法嚴懲。他說,幫境外敵對組織、洩密的處罰要進一步提升,就是不要給法官裁量,立法者要有擔當立法,修法理論、實際上可以增加威嚇效果;「我提的修正條文基本刑度是7年以上,若有具體危害處最高處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管碧玲也指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已危害國家安全,處以重罪也合理符合法律衡平;王定宇則說,法律指涉的是中共解放軍,量刑有比例上的差別,針對境外敵對勢力在台發展組織,「我認為量刑要提高,贊成在比例上有所不同」。

 

朝野共識現職退休公務人員叛國 國家拿回退俸

 

經過朝野研商,針對中共勢力在台發展組織,決定提高處罰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金額到5千萬以上、1億元以下,發展組織的資金或財產得以沒收;為中國以外之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者,刑度提高為3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之罰金,並決議部分文字請由銓敘部修正,照民進黨版修正通過。

 

至於《國安法》第5-2條修正案,對於現職或已退之公務人員(軍、公職人員、含國營事業),擔任共諜經判刑確定後,皆剝奪其全部退休給與,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追繳之,朝野黨團對此則較無異議。《國安法》下午無異議三讀修正通過,王定宇向《放言》透露,《國安法》第2-1、2-2、5-1、5-2條完成修法,有關發展共諜組織與洩密行為的量刑一律加重,發展組織的定義包含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等,明訂於國安法修正條文中,「守護台灣國家安全立法再完成一步」。

 

  

顯圖擷取自蘇嘉全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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