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政治
放.新聞
政治

要求NCC不得違法擴權!委員王榮璋、段宜康批中嘉案交易淪為「假公益真投資」

2018.12.04
11:00am
/ 放言編輯部

王榮璋委員與段宜康委員強調,獨立機關並非凌駕於其他部會之上,違法事項更不可進行條件交換!

 

王榮璋、段宜康委員今(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針對宏泰集團透過多層次控股方式,藉由免稅的教育公益信託出資80億元參與中嘉案交易,引發輿論譁然,有鑑於教育部與法務部皆公開表示,公益信託進行商業投資,已違反公益信託的許可及免稅要件,王榮璋委員與段宜康委員嚴正要求通傳會不得違法擴權,切勿逕自與業者代表協商提高捐贈金額換取投資案過關,使立意良善之教育公益信託,淪為假公益真投資!

 



依據受託人國泰世華銀行揭露之財報資料,「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於104年由教育部許可設立,成立財產僅3千萬元,但106年底財產總額已超過303億元,其中絕大部分為未上市公司(朝隆投資、泰賀投資)之股票。而根據通傳會公布之投資架構,宏泰集團的2家子公司(泰賀投資、朝隆投資)為該公益信託基金100%持有,再由2家子公司交叉持股成立2家孫公司(璽兆投資、銓陞投資),參與中嘉案交易。然而,無論教育部發給的設立許可書、公益信託契約,以及107年度信託事務計畫書,皆未見此筆投資用途。出資80億元的投資決定,未來勢必縮減公益信託的財產總額,更不用說即使有獲利,未來能否回歸公益信託基金,實現其設立目的。

 


 

信託法第72條規定,公益信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教育部已於8月27日函覆通傳會,明確表示公益信託並非以投資為目的,且該案投資金額與捐贈公益支出顯不相當,故投資中嘉案並不符合教育公益目的。通傳會官員卻於上週委員會議後對外表示,承諾未來10年將以「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投資最少新台幣40億元,用於『通傳會要求的媒體識讀教育推動及其他國內外教育事項』。顯見通傳會為加速通過該交易案,逕自代替教育部決定未來10年該公益信託的支出用途,侵犯其他部會的法定職權。

 

 

王榮璋委員與段宜康委員強調,獨立機關並非凌駕於其他部會之上,違法事項更不可進行條件交換!通傳會不顧公益信託主管機關教育部、信託法主管機關法務部的反對意見,越俎代庖與業者代表協商,以加碼公益換取投資案過關。顯見通傳會違法失職情節嚴重,行政院切不可放任其違法擴權,凌駕其他部會做出公益信託可進行商業投資的違法解釋!

 

 

圖片來源:王榮璋、段宜康辦公室提供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