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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涉貪案判7年4個月!高虹安論文案告旅美教授陳時奮 北院宣判誣告「判10個月」認定抄襲

2024.08.21
17:04pm
/ 放言編輯部 王晨芝

法官認為,高虹安無前科紀錄得從輕量刑,不過,她犯後不思博士論文抄襲期刊論文、另篇期刊論文情事昭然,陳時奮指摘有據,誣告故意明顯,卻一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無從為量刑有利的考量⋯⋯

 

因涉貪案現已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參選2022地方選舉時,旅美教授陳時奮指控高論文涉抄襲,還被指導教授除名,高虹安則反告誹謗。北院今(21日)公布最新宣判內容,合議庭指出,經比對高虹安博論與資策會期刊論文,認定逾越合理使用範圍,足認博論有抄襲是高親身經歷的事,因此,高虹安在論文抄襲風波中,誣告陳時奮,判她10個月;仍可上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高虹安曾在資策會任職,2012年、2013年奉派至美國辛辛那提智能維護中心建立合作研究關係,攻讀辛辛那提大學博士,明知2018年4月27日提交的博論有抄襲,2022年7月獲民眾黨提名代表參選新竹市長,見陳時奮質疑博士論文有無抄襲,在2022年8月26日對陳提出加重誹謗告訴。

 

法院指出,「高虹安圖嚇阻各界討論、批評博士論文抄襲的問題以製造寒蟬效應,但誹謗案的偵辦陳時奮2023年4月25日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合議庭表示,經比對高虹安博論與資策會期刊論文,期刊論文中文字、圖表大篇幅、幾乎所有文字一字不漏,逾越合理使用範圍,足認博論有抄襲是高親身經歷的事。

 

判決指出,高虹安辯稱是期刊論文的第一作者屬「自我抄襲」,但「自我抄襲」是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不過,期刊論文既為合著,就難以認定屬單純「自己的著作」。

 

合議庭指出,陳時奮以Facebook發文指摘高虹安與事實並無相悖,高卻提告指陳「扭曲事實經過,且其發文前未善盡查證義務,已有真實惡意至明」,有誣告直接故意。

 

判決說,辛辛那提大學研究誠信辦公室副研究長Jane Strasser博士雖於2022年8月22日的電子郵件表示「對研究生學院而言,並無關於自我抄襲的定義,因此院方無需追究。我已驗證過,確認論文沒有版權問題」不過,Jane Strasser另於2022年8月24日對高虹安的電子郵件中表示信件內容是供內部討論,足見只是Jane Strasser的個人意見。

 

法官認為,Jane Strasser電子郵件原僅是內部討論,高虹安既非毫無智識程度且無社會工作經驗的人,刻意不將期刊論文列入參考文獻,在此主觀認知下,高的認知是否會因此轉而認定自己的博士論文無抄襲,即有疑問。

 

判決指出,從高虹安增補期刊論文到博士論文參考文獻的歷程,可見她因應博士論文遭質疑有瑕疵時採「擠牙膏」式的處理模式,當被質疑抄襲時,就針對該篇期刊論文回應,並將期刊論文增補至博論的參考文獻中,足見高對博士論文的問題意圖僥倖、抱持被發現再處理的心態。

 

判決指出,高虹安因逢選舉,為免陳時奮指摘影響選情對陳提告,不僅虛耗偵查資源,還使陳面臨刑事追訴風險。

 

判決說,高虹安對陳時奮提告動機是以司法作為使批評者噤聲的工具,提告時大張旗鼓按鈴申告接受訪問,指陳時奮說詞不實,要求陳不要躲在螢幕後面,當政治目的已達,於偵查中卻默默以書狀減縮告訴範圍。

 

法官認為,高虹安無前科紀錄得從輕量刑,不過,她犯後不思博士論文抄襲期刊論文、另篇期刊論文情事昭然,陳時奮指摘有據,誣告故意明顯,卻一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無從為量刑有利的考量。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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