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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足先登】柯文哲違法查帳北農突顯了什麼?

2018.06.11
18:36pm
/ 梁文傑

第一,北農的「業務推廣費」其實就是每一家公司都有的「交際費」,只要符合稅法的規定可以報為營業費用,誰也不能說用得恰不恰當。第二,假如政府只是因為有股份就把民營公司當成公務機關來查,以後有哪一家公司敢讓政府來持股?第三,監察人查核的結果屬於北農的公司秘密,只能呈報給董事會,不能給柯文哲看,否則就有刑法317條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之虞。

文/梁文傑

 

國民黨議員連番攻擊吳音寧,一來因為她是民進黨政府派的北農總經理,二來是因為誰都看得出來柯文哲對吳音寧的態度極不友善,攻擊吳音寧正可以突顯柯綠矛盾。但國民黨議員這次萬萬沒想到,只不過是口頭指控了一下吳音寧用「業務推廣費」送酒給民進黨台北市黨部,柯文哲竟然就派出政風人員兩次突襲北農查帳,而且兩次都是在董事長陳景峻和總經理吳音寧都不知情的情況下。

 

柯文哲此舉為何不妥?

 

公司交際費未違法 市府持股不代表可隨時查帳

 

第一,台北農產公司的官股並未超過百分之五十,在法律上屬於民營公司,依《公司法》運作。北農的「業務推廣費」其實就是每一家公司都有的「交際費」,只要符合稅法的規定可以報為營業費用,誰也不能說用得恰不恰當。公司交際說穿了就是請客吃飯和送禮,而一家公司到底應該請哪些人吃飯、送哪些人禮,也只有公司主事者自己能判斷。議員質詢可以天花亂墜,但既未拿出證據,北農又未違法,何需因為議員質詢就派人查帳?

 

第二,台北市政府的股權雖然佔北農的22%,但只是大股東。台北市政府也是富邦金控的大股東(約佔15%),如果市府只因為議員質詢一下就派政風人員到北農去查帳,那難道也可以到富邦金控去查帳?假如政府只是因為有股份就把民營公司當成公務機關來查,以後有哪一家公司敢讓政府來持股?《公司法》又何必存在?

 

監察人查核結果屬公司秘密 柯文哲差點教唆洩密

 

第三,市府財政局副局長沈榮銘是北農的監察人,監察人有查核公司業務和帳目的權利。但監察人查核的結果屬於北農的公司秘密,只能呈報給董事會,不能給柯文哲看,否則就有刑法317條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之虞。但沈榮銘顯然把查帳結果交給柯文哲看過了,市長室的好幾個幕僚也都看過了。雖然據說內容並沒有什麼,但假如有北農的民股董事要對沈榮銘提告,那沈榮銘就成了黃世銘,而柯文哲就成了教唆洩密的馬英九。柯文哲本來還想把查核結果第一時間就對外公佈,還好是陳景峻把他擋了下來,堅持必須先經過北農董事會同意,不然柯文哲就是公然犯罪給社會看。

 

北農當然不敢對柯文哲提告,但柯文哲荒腔走板的下令查帳,完全突顯他亳無法律常識的一面,他身邊的核心幕僚亦然。沈榮銘這樣的老官熟吏理應知道自己把查核結果呈報柯文哲已觸及洩密罪,市府政風處更應該知道自己根本不該派人去北農,但他們居然都在柯文哲的指令之下照辦,豈非可怕之至?柯文哲當年因為MG149帳戶被監察院和北檢調查而大呼政治迫害,如今卻派政風人員去突襲一家民營公司,又指示下屬洩密,這樣的行為不是更離譜?

 

查帳一事讓柯文哲對吳音寧的不信任檯面化,以後很難領導公司,其實已無再留的必要,陳景峻亦然。人家既已擺明不信任,又何必繼續將心對明月?

 



 

(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蘇佳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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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傑
民進黨現任台北市議員(中山、大同區)。台大政研所碩士、曾就讀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博士班。 翻譯過數本外文書籍,最新譯作為《中東心臟:沙烏地阿拉伯的人民、宗教,歷史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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