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文傑再說,這次不是以懲處為目的,是要讓這些藝人能夠在對岸要求要做什麼的時候,可以有理由拒絕;如果政府什麼要求都沒有,這些藝人就沒有拒絕理由,「我相信下一次大家都會有拒絕的理由」。
歐陽娜娜、侯佩岑等親中藝人近期在中國社群微博轉發《央視》「台灣必歸」圖文,配合中共武統外宣,激起社會爭議,當時陸委會也因應事件進行查處。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29日)回應,此次共調查了23名藝人,並完成了告知跟告誡。他強調,這次非以懲處為目的,是要讓這些藝人在對岸要求配合宣傳時有理由拒絕,「我相信下一次大家都會有拒絕的理由」;並說也讓他們知道政府是認真的,雖然此次沒有懲處,但如果再有,就一定要動用到相關規定。
陸委會今日召開例行記者會,有媒體詢問對親中藝人調查的最新進度,梁文傑說明,這次的調查主要是根據今年3月7、8日有23名藝人配合中共官媒《央視》,轉發「台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台灣地區在聯合國唯一稱謂就是中國台灣省」等等,這些人之中還有人在2024年10月中共聯合利劍軍演、2024年5月也發了類似的貼文。
梁文傑指出,陸委會調查的不是貼文文字內容本身,而是和中共黨政軍機關合作行為;《央視》毫無疑問就是黨媒、黨政軍機關,而這次調查的結果,有許多人說是經紀公司代為操作,也有一些人說並不知道這樣做會違反兩岸條例,還有些人說經過這次調查後不會再做同樣的事。
梁文傑強調,必須說,所謂把責任推給經紀人,在他們看來不太說得過去。他指明,經紀人就是代理人,而在《民法》中表示:「代理人於代理權限之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也就是代理人用本人名義幫你做的事,本人就要負責,「推給經紀公司在法律上說不過去。」
梁文傑坦言,必須承認過去對在大陸發展的藝人,政府沒有做過類似調查跟懲處,因此這次基本上在調查結束後,就認為已經完成對這些藝人的告知跟告誡。但他也警告,如果下一次還有相同的狀況,就必然要動用相關規定,這是陸委會對這些藝人的希望。
梁文傑再說,這次不是以懲處為目的,是要讓這些藝人能夠在對岸要求要做什麼的時候,可以有理由拒絕;如果政府什麼要求都沒有,這些藝人就沒有拒絕理由,「我相信下一次大家都會有拒絕的理由」。
有媒體追問,這次是否就為口頭告誡,不會有行政裁罰?梁文傑回應,這件事在客觀上就是合作行為,即便主觀上推給經紀公司,或是自己不知道有違反兩岸條例,但客觀上就是合作行為;除非證明自己不贊成經紀公司這樣做,有提出過反對,否則客觀上就是合作行為。
梁文傑重申,第一次的目的不是懲罰,現在讓他們知道政府是認真的,台灣民眾過去長久以來忍受對岸對藝人威脅利誘,現在狀況不一樣,這次不會有懲處,但是如果再有,那就一定要動用到相關規定。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