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帝穎指出,《鏡週刊》爆黃國昌狗仔公司李麗娟人頭現身及耘力解散涉滅證,黃國昌回嗆要檢調辦週刊,也聲稱已經提告週刊,一切到法院講,顯得其氣急敗壞異常心虛。
《鏡週刊》昨日報導,黃國昌小姨高翬怕遭台北市政府稽查轉移安親班陣地,上月20日還悄悄將投資凱思國際的耘力國際解散,而帳冊可能因公司解散被銷毀,引發金流滅證疑慮。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耘力國際今年11月20日解散,但顯示還有相同地址公司,竟是高坦的瑋石建設。他指出,在狗仔公司李麗娟人頭現身、耘力解散涉滅證被爆出後,黃國昌回嗆要檢調辦週刊,回應犯了「二大法律錯誤」。
黃帝穎提到,《鏡週刊》爆料,高翬的耘力國際之前曾投資凱思國際,而凱思人頭李麗娟的真實身分是安親班老師,但案件爆發後耘力國際無預警解散,週刊直指<11月急解散耘力國際 黃國昌小姨子恐涉滅證>。
黃帝穎說,根據經濟部網路公開查詢的公司登記資料顯示,耘力國際今年11月20日解散,但顯示還有相同地址公司,竟是高坦的瑋石建設。他指出,黃國昌始終迴避養狗仔的錢從哪來,可見背後金權關係複雜。
黃帝穎指出,《鏡週刊》爆黃國昌狗仔公司李麗娟人頭現身及耘力解散涉滅證,黃國昌回嗆要檢調辦週刊,也聲稱已經提告週刊,一切到法院講,顯得其氣急敗壞異常心虛。
黃帝穎也表示,黃國昌回應週刊犯了二大法律錯誤:
1.大法官解釋打臉黃國昌混淆視聽。
週刊是新聞媒體,新聞採訪者跟拍新聞事件關係人,受到新聞自由保障,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白紙黑字,新聞自由保障主體是新聞採訪者。
黃國昌喊話檢調辦週刊,反而凸顯黃國昌的狗仔不受新聞自由保障,週刊是新聞媒體,才是大法官解釋新聞自由保障的主體,黃國昌擺明混淆視聽,大法官解釋打臉黃國昌的法盲瞎扯!
2.黃國昌蓋牌式提告明顯異常,且提告範圍肯定不包括本期週刊,黃國昌違反法院不告不理的法律常識。
黃國昌稱已提起告訴,即不再浪費時間隨之起舞,一切到法院講清楚,對哪些報導不實提告,始終講不清楚,但一般公眾人物提告不實訊息,都會講清楚哪裡不實,才能澄清事實及平衡輿論,黃國昌蓋牌式提告明顯異常,明顯心虛。
更荒謬的是,黃國昌曾是民事訴訟法學者,明知法院「不告不理」,本期週刊爆黃國昌狗仔公司人頭現身,不會是黃國昌過去提告審理的範圍,黃國昌惡意誤導,更顯心虛。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