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7年5月24日公布的「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釋憲案」,解釋民法沒有讓同性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第7條平等權規範,認定「違憲」。
同婚公投案通過後,將依法於3月1日前送交立法院審議。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目前法務部還需整合初步看法。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亦說明,據《公投法》期限規定,同婚專法有可能會在下周的行政院會通過相關草案。
根據2017年5月24日公布的「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釋憲案」,解釋民法沒有讓同性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第7條平等權規範,認定「違憲」。
該釋憲案由「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祁家威與台北市政府提出聲請。違憲確定後,行政與立法機關需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若逾期,同性二人得依現行《民法》規定登記結婚。即今年5月24日前如果未完成立法或修法,5月底就可以辦理同性婚姻登記。
下一代幸福聯盟在2018年底提出「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兩公投案,皆獲通過。依法政府應於公投結果公告後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自治條例提案,送立法院等主管機關審議。
今年2月底將是《公投法》所規定的時間點,行政部門需加速腳步完成配套草案。蔡清祥在昨(11)日出席法務部新春團拜後受訪說明,同仁們很辛苦,春節沒有休息,就酒駕、同婚、兒虐等議題集思廣益,目前有了初步看法,整合後會儘快提出。Kolas則表示2月底前只有兩次行政院會,且因應228國連續假期,可能會在21日的行政院會上通過相關草案,再送立法院審議,預定在本會期內完成三讀。
(圖片來源:平權前夕.彩虹起義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