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並未要求必須單一罪名被判10年以上才不得參選,只要合併定應執行刑期超過10年,即會喪失總統、副總統登記參選資格…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3月26日將一審宣判,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合併求刑28年6個月。明日判決結果關鍵在於,收賄罪、圖利罪是否判有罪;且量刑是否超過10年。若柯文哲被判超過10年(含10年),依規定將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相當於提前宣告柯文哲2028年總統大選破滅,同時將牽動各黨的政治布局。
台北地院第七法庭於26日下午將宣布京華城案一審,檢方指控柯文哲涉及違背職務收賄罪、主管事務圖利罪、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等4大罪;不法利益共9371萬元,合併求刑28年6個月。而判決關鍵就在於收賄罪、圖利罪是否成立,以及量刑是否超過10年。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並未要求必須單一罪名被判10年以上才不得參選,只要合併定應執行刑期超過10年,即會喪失總統、副總統登記參選資格。換言之,只要一審或二審被判合併10年以上(含10年),即使仍可上訴、尚未定讞,也不能參選;柯文哲即喪失角逐2028年總統大選的資格,因此「10年」成為關鍵數字,外界認為此次判決會牽動2028總統大選。
京華城案以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求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民眾黨及木可公司公益侵占,分別求刑5年及6年;眾望基金會支付柯競辦員工薪資屬背信罪,求刑2年6個月。
在審理過程中,柯文哲始終採取無罪答辯,強調案件屬於政治迫害、檢方羅織罪名,全面否認4項罪名。若合議庭最終仍認定有罪,柯文哲在審理期間的態度與是否表達悔意,也可能成為量刑考量因素之一。這場備受矚目的判決結果,將於明天下午正式揭曉。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