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文哲一審被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定讞後,後續是否退黨或遭黨紀處分,引發討論。黃國昌今日召開中評會記者會時強調...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昨(26)日一審被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今天針對媒體關切是否會有黨紀處分,因先前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前助理費案一審遭判7年4月,當天就宣布退黨,柯文哲是否比照辦理。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27)日表示,這件事已定調為民進黨的政治迫害及政治追殺,因此不會有黨記處分,更不會有退黨的事發生。據了解,黨內的中央評議委員會黨紀裁決準則第十七條已悄悄修正,新增「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文字,遭外界質疑,這是專為柯文哲量身打造的例外規定。
柯文哲一審被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定讞後,後續是否退黨或遭黨紀處分,引發討論。黃國昌今日召開中評會記者會時強調,黨內已將此事件定調為民進黨的政治迫害及政治追殺,不會有黨紀處分及退黨的問題。據了解,民眾黨原版本的「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十七條規定,本黨從政公職人員,民眾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下列情事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其中第二款,涉犯《政治獻金法》第25條、第26條、第28條第2項及《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已悄悄更改為「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下列情事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民眾黨稍早也於官網更新最新版本的「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版本,資料中也明確寫出於2026年3月26日刊登。這份更新版本等同於給予中評會更大的裁量空間,可以排除原處分的規定。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民眾黨YT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