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中強:我們會發公文給游盈隆,會跟他講,他的憲法認知是錯誤的…
中選會新任主委游盈隆表示,除非修法,不然用《國籍法》處理中配參政權實屬牽強,引發輿論。經民連智庫召集人、律師賴中強今(28)日上電台節目《新聞放鞭炮》專訪表示,並不代表往後在中配參政上沒有限制,直指兩大原因,一是陸委會發布新的行政解釋,要求中國籍人士參選,應提出除籍證明滿10年後才能參選;其次是若有類似情形發生,任何有提名不分區立委的政黨,都可以去提選舉訴訟。
游盈隆近日稱中配參政事件不會是最後一例,除非修憲。主持人周玉蔻指出,游盈隆的意思就是,民眾黨下一屆跟國民黨下一屆可以繼續提中國人,而且不必宣示放棄中國國籍。
「不要太得意,事情不會這樣發展」,賴中強分析,第一個是《國籍法》已有明文規定,事實上將來即使中選會做了錯誤的決定,還是有其他人可能去挑戰它,比如說其他政黨也可以去提選舉訴訟。
賴中強指出,針對此問題,陸委會已經事先做了預防,《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規定中國人取得台灣身分證,要10年以後才能夠參選,陸委會近日公布新的函釋,重新解釋這個10年是指,提供已經在中國除籍的證明後,開始加10年。
賴中強表示,過去政府都不查,但是賴清德政府上來以後,有開始去清查歷年來中國人取得台灣身分,一開始是切結但是沒有事後提出放棄國籍的證明的人,回溯清查。他強調,現在中配或中國人取得台灣身分要再參選,從下一次開始,是從提供放棄中國國籍的除籍證明以後10年。
但是不分區的立委資格審查,卻屬於中選會職責,若中選會認定可以參選又該如何?賴中強回應,至少陸委會一定會在法規面提醒中選會,要求中選會必須做這個審查。
賴中強也表示,其次是,事實上任何一個有參選不分區的政黨,可以對違法當選跟違法遞補的具有中國籍或不具有台灣籍的不分區當選人、遞補人,提起當選無效或遞補無效之訴。
「我們會發公文給游盈隆,會跟他講,他的憲法認知是錯誤的」,賴中強表示。因此中配參政國籍爭議,從相關制度分析,仍有明確規範與關卡把關,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圖片來源:新聞放鞭炮、三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