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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旭岑稱收台商錢「有請示馬英九」?黃帝穎:等於把兩大罪嫌直接推給馬

2026.05.26
12:45pm
/ 放言編輯部 吳思嬋

蕭旭岑聲稱未入帳款項是「捐給馬英九」、且「有向馬英九請示」,可能讓馬涉及政治獻金法與公益侵占兩大罪嫌⋯

 

馬英九基金會風暴持續延燒。針對蕭旭岑遭金溥聰在記者會上公開「收錢照片」後的最新回應,律師黃帝穎昨晚再發文質疑,蕭旭岑聲稱未入帳款項是「捐給馬英九」、且「有向馬英九請示」,這番說法形同把法律責任直接推向馬英九本人,甚至可能讓馬涉及政治獻金法與公益侵占兩大罪嫌。

 



黃帝穎指出,蕭旭岑原本曾公開強調自己「不碰錢」,如今卻遭金溥聰在記者會上直接出示收款照片打臉。更關鍵的是,蕭旭岑後續回應時,改口稱這些未入帳捐款,是因馬英九卸任禮遇將結束,部分企業與台商希望捐款給馬英九本人,因此自己曾向馬請示後代為收下。

 

黃帝穎認為,蕭旭岑這番說法問題極大。

 

因為若真如蕭所言,這些款項是「捐給馬英九個人」,且經馬同意收受,那就可能涉及《政治獻金法》規範。依現行法律,未依法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卻收受政治獻金,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換句話說,如果蕭旭岑所說屬實,馬英九本人恐怕反而因此被推入違法收受政治獻金的風暴。

 

但黃帝穎也指出,另一種情況同樣嚴重。

 

若這些錢並非捐給馬英九私人,而實際上是要捐給馬英九基金會,卻未依法入帳、而遭私下持有或支配,則恐涉及公益侵占問題。

 

而如果蕭旭岑又聲稱此事「曾向馬英九請示」,那馬英九恐怕還可能被認定成為公益侵占的共犯。

 

黃帝穎強調,目前蕭旭岑若要證明自己說法為真,至少應提出三項關鍵證據。

 

第一,收款後是否真的轉入馬英九私人帳戶?應提出存摺、匯款或金流證明。

 

第二,所謂「向馬英九請示」的對話紀錄、訊息截圖或正式文件。

 

第三,若蕭旭岑聲稱這些未入帳款項最後都作為公用支出,也應提出相關收據與支出證明。

 

黃帝穎認為,在證據未出現前,蕭旭岑如今的說法,不但沒有止血,反而更像是在將法律風險與刑責壓回馬英九身上。

 

 

圖片來源:放言記者拍攝、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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