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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父母、斷孩頭「罪惡天地不容」 蘇揆:死刑該執行就執行

2019.10.25
15:27pm
/ 放言編輯部 李學叡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他一直都認為死刑既然判決定讞,就該執行。有些罪惡天地不容,例如把爸爸媽媽六個親人燒死的,「這種人天地不容」,當著人家媽媽面前,把孩子的頭割斷還滾到水溝,「天地不容。」

台灣兇殺案頻傳,民眾關注執法單位如何處置這些罪犯。行政院長蘇貞昌今(25)日重申,他認為死刑既然判決定讞,就該執行,例如把爸爸媽媽六個親人燒死、當著人家媽媽面前,把孩子的頭割斷等,這些罪惡都天地不容。但蘇貞昌也說,生命是人權之首,可以理解法務部審慎面對,因為過去也曾有判決死刑定讞卻錯誤的例子。

 



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今天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針對政府是否執行議題,引述蘇貞昌曾說過「法律規定有死刑,那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以後,只要該執行就要執行,就算依照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合稱),也還是可以執行死刑」並詢問法務部長蔡清祥,國內現在判決死刑定讞而尚未執行的有多少人?蔡清祥表示,共有39位。

 

陳賴素美繼續出示來自「網路溫度計」所做調查指出,網友支持廢死的理由中,聲量最高為「死刑違反人權」,而反對廢死者,則多認為「殺人償命,一命抵一命」。陳賴素美認為,這些看起來都很合理,但也有部份茅盾的地方;詢問死刑定讞後,政府依法院的判決執行死刑,到底有沒有違反兩公約?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他一直都認為「死刑既然判決定讞,就該執行」。有些罪惡天地不容,例如把爸爸媽媽六個親人燒死的,「這種人天地不容」,當著人家媽媽面前,把孩子的頭割斷還滾到水溝,「天地不容。」

 

但蘇貞昌也說,因為生命是人權之首,政府以最嚴謹態度面對,如果死刑定讞後,如果還有救濟程序等,可以理解法務部審慎面對,因為過去也曾有判決死刑定讞卻錯誤的例子。就算以兩公約,也對於還有死刑的國家,死刑定讞後的執行,也並不否定;其中對於罪大惡極,兩公約也並沒有說絕不能執行。

 

 

記者李學叡/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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