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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大線地主興訟都市計畫無效 二審逆轉判敗訴確定

2026.08.13
18:46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台北捷運萬大線LG04站捷七開發案,地主不滿被納入開發受租金損害,興訟確認都市計畫無效。一審認北市府有利益衡量瑕疵,判都市計畫無效。二審今天改判地主敗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原都市計畫在其規劃過程,已就諸多避免使用地主「英屬維京群島商勝方投資有限公司」私有土地的其他替代方案的利弊得失,進行相關調查、認識及評估,並就相關公、私益為客觀上合理衡平的妥適衡量後,才作成規劃內容,符合利益衡量原則,法院應予適度尊重,認定沒有計畫裁量瑕疵,因此廢棄原判決,改判地主敗訴,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台北市政府為配合「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下稱萬大線)」捷運系統的興建,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經內政部核定後,公告實施變更捷運萬大線沿線土地為捷運開發區的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各自104年10月30日、105年3月22日起生效。


判決指出,地主「英屬維京群島商勝方投資有限公司」名下出租供加油站使用的土地,合計693平方公尺,由住宅區變更為捷運開發區,供萬大線第1期工程LG04站捷運開發區的捷七工程設置緊急出口、通風口、轉乘設施及辦理土地開發。


判決表示,因北市府與勝方公司未能達成聯合開發或協議價購土地的合意,轉而報請內政部核准徵收勝方公司的土地;內政部108年3月函請北市府改以最小限度範圍劃設,再續辦用地取得。


判決指出,北市府辦理104年主要計畫案、105年的細部計畫案個案變更,將勝方公司土地南側約260平方公尺由捷運開發區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剩餘433平方公尺的土地由捷運開發區變更為住宅區,並經內政部核定。


判決指出,北市府110年10月間公告實施「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LG04站捷七用地變更捷運開發區為捷運系統用地及住宅區主要計畫案」,並依此公告核定「擬定台北市萬華區萬大段二小段570-4地號等捷運系統用地及第三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勝方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向法院請求確認都市計畫無效。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本件規劃過程有利益衡量不足裁量瑕疵,因此判決宣告原都市計畫無效,即勝方公司勝訴。


內政部、台北市政府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宣判,認定原都市計畫的實體內容,是為興建捷運萬大線的車站合理所需,合於法定目標及規劃原則,廢棄原判決,改判地主敗訴確定。(編輯:管中維)1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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