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14日三讀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總統府原編列3000萬元國務機要費遭減列1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真正引爆憲政爭議的卻不是刪凍金額,而是立法院替這2000萬元設定的解凍條件:總統必須先公布5項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再由總統府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才能動支。換句話說,立法院把總統公布法律與總統府預算能否使用,直接綁在一起。
總統府16日晚間正式升高反擊層級。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指出,國務機要費主要用於總統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與贈禮,包括關懷弱勢、社福機構及庇護工場採購、急難傷亡慰問及軍警慰勞等,立法院設定的「公布5項法律」條件,和預算用途、執行情形及財政監督沒有直接關聯。府方主張,國會以預算解凍作為槓桿,要求總統採取特定憲政行為,已超出一般預算監督範圍。
這筆預算的歷史也讓爭議更加敏感。國務機要費從民國38年度開始編列,103年度起固定為每年3000萬元,歷經馬英九、蔡英文到賴清德三任總統,103年至113年度連續11年都沒有遭到刪減或凍結。總統府指出,去年國務機要費首度全數遭刪凍,今年再次遭到大幅刪凍,且解凍條件進一步與總統公布法律的職權掛鉤。
國民黨今天上午正面反擊。立委鄭正鈐認為,問題核心恰恰是總統未完成立法院通過法律的公布程序,他批評賴政府一方面透過不副署等方式阻止法律生效,另一方面又要求國會行使預算權時不得碰觸相關問題,是「權力雙標」。在野陣營援引《憲法》第72條,主張立法院法律案通過移送後,總統依法有公布程序,因此解凍條件是要求總統履行憲法責任,而非干預總統職權。
也因此,115年度總預算14日三讀只是事件起點,16日晚間總統府正式提出「預算權介入總統憲政職權」的質疑,17日上午在野立委再以《憲法》第72條反擊,才讓這場爭議從一般預算刪凍正式升高為權力分立攻防。真正的爭點已不再是2000萬元該不該凍,而是立法院能否把與一筆預算用途沒有直接關係的憲政行為,設定為預算解凍的前提。
這也可能成為未來更大的制度問題:如果國會可以用預算凍結要求總統完成特定行為,這項權力的界線在哪裡;反過來,如果總統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有憲政爭議,在野黨又能透過什麼制度工具制衡。國務機要費只有2000萬元遭凍結,牽動的卻是總統權與國會預算權之間更大的憲政邊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