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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婆條款」初審過關!生前2年財產給誰、稅就由誰扛 不再讓沒拿錢的人背整筆

2026.08.17
13:36pm
/ 放言編輯部 葛瑞貞

一個人沒有拿到被繼承人生前贈與的財產,卻可能因為自己是繼承人,被追著繳整筆遺產稅,這個長年存在的制度漏洞今天向修補跨出關鍵一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7日上午初審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外界俗稱的「大老婆條款」正式完成委員會審查,核心原則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把財產贈與誰,相對應的遺產稅原則上就由實際受贈者按比例負擔。

這次修法源頭是一宗極不公平的真實案件。一名男子死亡前2年內把高額股票贈與妻子,妻子與其他子女之後拋棄繼承,最後由沒有拿到這批股票的非婚生女兒成為唯一繼承人。依原本《遺產及贈與稅法》的「擬制遺產」制度,死亡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結果真正取得股票的人沒有承擔相應稅負,沒有拿到股票的女兒卻面臨整筆遺產稅。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認定,現行制度對擬制遺產稅額應由誰負擔欠缺明確規範,讓未取得受贈財產的繼承人承擔不相稱稅負,相關規定必須修正。行政院今年7月30日通過修正草案,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完成初審。

 

依初審條文,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各順位法定繼承人及其配偶等特定親屬的財產,仍會依法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但稅捐機關必須依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各受贈人應負擔的稅額,再分別發單。受贈人的納稅責任也以自己取得的受贈財產為限,不再無限延伸到其他遺產。

 

另一個重要改變是,即使受贈人後來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甚至本來就不是實際繼承人,都不能因此把擬制遺產所產生的稅負轉嫁給別人。簡單說,修法要把「取得利益」與「負擔稅額」重新接在一起。草案也同步調整分期繳納制度,刪除現行應納稅額達30萬元才能申請分期的門檻,增加遺產稅繳納彈性。

 

財委會召委吳秉叡在審查結束後宣布,全案併案審查完竣,送院會前不須再經黨團協商,意味法案下一站就是院會。但目前仍只是「初審通過」,尚未完成三讀,也還沒有正式生效。

 

這次修法真正要解決的,不是遺產稅率高低,而是一個非常生活化的公平問題:財產生前已經給了A,最後卻叫沒有拿到那筆財產的B繳稅。憲法法庭判決後,立法院今天終於把「誰拿到財產、誰負擔相應稅額」寫進法律制度,若後續順利三讀,將直接改變未來許多家庭的遺產分配與稅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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