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1日電)陳姓男子去年10月間與台鐵台中五權車站的站務員,因票務問題發生爭執,陳男竟將站務員推落鐵軌後逃逸,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判處5年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陳男於民國114年10月6日下午3時34分,在台鐵台中五權車站南下月台,因票務問題與台鐵公司張姓站務員發生爭執。
陳男於台鐵公司2619次列車即將自北上方向進站前,在南下月台以手肘及身體撞擊方式,全力衝撞站務員,將站務員撞落鐵路軌道上,陳男犯案後隨即逃離現場。
幸站務員摔落於南下軌道,且進站列車及時發現煞車而倖免於難,站務員因此受有閉鎖性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等傷害,事後由站務員向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提告,警方循線將陳男逮捕送辦。案經中檢偵辦後,依殺人未遂罪嫌將陳男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開庭稱站務員在月台警戒線旁與他爭執,過程中對方不慎踩空,他否認有殺人犯行,也不知道為何要推人,但知道自己犯錯。
合議庭審理後,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施以監護3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5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