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5日電)高雄大社區區段徵收都市計畫變更案,今天獲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副市長林欽榮表示,此案不僅在於處理大社區段徵收長期課題,更重新檢討舊聚落公共設施、交通及滯洪排水能力。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5日電)高雄大社區區段徵收都市計畫變更案,今天獲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副市長林欽榮表示,此案不僅在於處理大社區段徵收長期課題,更重新檢討舊聚落公共設施、交通及滯洪排水能力。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今天召開第1109次會議,審議通過「變更高雄市大社都市計畫(附帶條件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林欽榮率市府團隊赴會,爭取支持。
林欽榮表示,此案不僅在於處理自民國87年來大社區區段徵收計畫所遺留區域發展課題,更重新檢討舊聚落公共設施、交通及地區滯洪排水機能,並透過區段徵收開發模式,劃設住宅區、增設區域公共設施,以滿足大社區居住需求。
林欽榮說,今天審議通過後,為大社區發展立下重要里程碑;後續市府將持續秉持產業發展與生活環境並重、開發效益與地主權益兼顧原則,推動開發作業,促進土地合理利用與地區整體發展。
高雄市都發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此都市計畫檢討著重4大核心,第一是配合斷層錯動帶範圍劃設為公園、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以確保安全;其次是優化社區路網系統,以提升既有社區交通順暢與安全。
第三是整合排水與滯洪防汛需求,劃設約15公頃公園用地並與外埔、大社、三奶壇、中里等排水系統銜接,預計可提供達25.5萬噸滯洪量以防範水患。
最後,是針對96公頃區段徵收區,調整街廓大小以提高配地彈性、剔除區內非系統性或短距離多岔銜接之危險道路處;並將外環道路內縮,避免臨接農業區,盼在維護周邊農地環境秩序之餘,提升社區公共福利與生活品質。
都發局表示,此次約96公頃區段徵收地區完成開發後,可取得39公頃公共設施用地,並形成約56公頃住宅區及1公頃農業專用區,提供未來人口移入所需的居住空間及公共設施,逐步打造宜居、宜業生活環境。(編輯:陳仁華)115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