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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出國「公布姓名」 陳時中:基本上非常不想要這手段,會謹慎使用

2020.03.17
16:51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黨一馨

對於媒體質疑,是否要考慮外國人從其他國家入境者;為何不是公布所有非必要旅遊,而有確診、無確診分別,對此,陳時中解釋,「對於外籍人從這些地方入境,我們會收必要的費用,所有的費用,居家檢疫仍然是要做,會收相關的費用。」

 

指揮中心今(17)日召開記者會,對於明知故犯出國旅遊者「公布姓名」爭議,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基本上公布姓名這種手段是非常不想要,會非常謹慎使用,「為什麼不公布全部的人嚇阻的效果更大,這兩個不太一樣,明知故犯  居家檢疫也增加費用了;確診造成疫調,增加傳染的風險,這樣的條件前提才會考慮公布姓名」。

 



指揮中心昨(16)日公布,自3月17日起,如果「非必要前往」旅遊警示第三級的國家或地區後,回台後接受隔離或檢疫,也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如果確診,按照情節輕重,可以「依法罰10~100萬元,並公布其姓名。」

 

這個議題,從昨天迄今,各界討論持續延燒,指揮中心昨日表示將研議具體的做法,指揮官陳時中今(17)日強調,所謂「明知故犯」宣布之前已經出國的,不會落到裡面來;宣布以後,根據各種情節的不同,公布姓名也會根據違反的程度作相關考量。

 

對於媒體質疑,是否要考慮外國人從其他國家入境者;為何不是公布所有非必要旅遊,而有確診、無確診分別,對此,陳時中解釋,「對於外籍人從這些地方入境,我們會收必要的費用,所有的費用,居家檢疫仍然是要做,會收相關的費用。」

 

陳時中強調,「基本上公布姓名這種手段是非常不想要,就是說,非常謹慎的來使用啦。為什麼不公布全部的人嚇阻的效果更大,這兩個不太一樣,明知故犯  居家檢疫也增加費用了;確診造成疫調,增加傳染的風險,這樣的條件前提才會考慮公布姓名。」

 

陳時中表示,面對最大的擔憂就是出國旅遊回來的,為防疫避免擴大,他坦承處罰意味也有,「邊境守不住,狀況更糟糕,大家都努力在做這件事情」。

 

 

記者黨一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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