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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發生「N號房」事件! 范雲號召林楚茵等立院女將 立法防範「性私密影像」犯罪

2020.05.12
11:12am
/ 放言編輯部 歐芯萌

林楚茵指出,目前辦公室無論是藉由提出增訂刑法第315-2條,針對多人共同侵害隱私權、傳播非公開活動之行為為加重處罰;或是連署其他相關法案,都是希望處理到這一塊。

 

許多新形態犯罪伴隨數位科技發展而生,「未經同意散布他人性私密影像」即為其一,3月南韓爆發「N號房事件」後,更受關注、討論。民進黨立委范雲今(12日)召開「我的性私密我自主!台灣不能有N號房」記者會,邀請立委林楚茵、賴品妤、蘇巧慧、吳思瑤、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杜瑛秋、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新聞學系副教授方念萱,以及賴淑玲律師等人與會。范雲將提出「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

 



范雲表示,隨著網路通訊科技的快速發展及普及,近年來「未經同意散布他人性私密影像」事件快速增長,南韓「藝人具荷拉自殺」及「N號房事件」查出,引發世界各國對此類新型態犯罪的高度重視。

 

范雲指出,這類事件在台灣也頻繁發生,像是散布前女友性私密影片而遭判刑的東吳男大學生、公告上傳百位女性相簿的「百人斬陳先生」、直播主視訊「裸聊」騙男大生個資及脫光影片等;值得注意的是,這類事件中往往有上千人留言「卡位」、要求觀看這些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性私密影像。

 

范雲強調,每一次「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散布、傳遞、及觀看,對於當事人來說,都是再度羞辱的嚴重傷害。「現行相關法制對於未經同意散布的性私密影像,沒有快速下架機制,也沒有被害人保護機制,造成被害人往往求助無門,更容易造成二次傷害。」

 

林楚茵提到,N號房事件雖然發生在韓國,但不代表這類情形台灣沒有、台灣不嚴重。過去普遍只想到私密行為你情我願就ok,但現今有關過程中的拍攝、事後的散播,以及營利(牟利)行為卻沒有足夠的規範和罰則。「目前辦公室無論是藉由提出增訂刑法第315-2條,針對多人共同侵害隱私權、傳播非公開活動之行為為加重處罰;或是連署其他相關法案,都是希望處理到這一塊。」

 

記者會現場,范雲與婦團公布近年來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之類型及傳播管道分析,並將與林楚茵等立委共同提出「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以真正實踐個人身體與性自主權,遠離數位性別暴力所帶來的傷害。

 

 

圖片來源:林楚茵國會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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