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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獨家》立委收賄案!黃帝穎分析陳唐山不起訴「關鍵」:收錢與公權力行使要有「對價關係」

2020.09.22
15:02pm
/ 放言編輯部 翁子竣

黃帝穎指出,案件爆發那晚陳唐山是最早離開的,偵訊時間非常短也沒有被聲押,當晚即被放了出來,從案子偵查方向來看,「就能知道陳唐山涉案是最輕微的」,最後也獲不起訴。他也強調,陳唐山很長時間沒有公職身分,並沒有公權行使的問題。

 

台北地檢署昨(21)日偵查結束,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趙正宇以及前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等人皆遭起訴,而早前交保的前立委陳唐山則獲不起訴。消息一出,引發各界討論聲浪,律師黃帝穎今(22)日接受《放言》採訪表示,收錢與公權力行使要有「對價關係」,雖過程可能有金錢往來,但若無形成對價,即不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收賄要件。

 



立委收賄案日前鬧得沸沸揚揚,北檢昨偵結此案並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蘇震清、廖國棟、趙正宇、陳超明、徐永名等共12人。然而,檢方考量陳唐山雖在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爭奪SOGO經營權時,屢次替其發聲且收受李恆隆提供的122萬元,但過程中李恆隆並未明示、暗示陳唐山執行立委職權協處,且在陳擔任、卸任立委前後,李仍持續出錢資助陳,顯見兩人交情深厚,與職務並無對價關係,因此判以不起訴。

 

對於獲不起訴處分,陳唐山昨在臉書發文直言,認識李恆隆已近三十年,彼此早是舊識,並非選民服務的請託關係。他也強調,他和李恆隆結識在先,SOGO案發生在後,知悉老友遭受不公情事後,基於友人立場仗義執言,也是人之常情,無奈兩人情誼卻因而被捲入司法風波,令人不勝欷歔,「感謝檢察官明察秋毫,證實我的清白,胸中塊壘終於可以放下來了。」

 

黃帝穎今接受《放言》採訪認為「判決合理」並表示,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收到錢必須跟公權力行使有對價關係,它才會是符合貪汙的法律要件;這次陳唐山案件來看,因他們兩人為舊識,可能在過程中有金錢往來,但在公權行使或到後期,陳唐山根本就是無公權,這部分就不會形成對價關係,並不符合《貪污治罪條例》裡頭的收賄要件。

 

黃帝穎指出,案件爆發那晚陳唐山是最早離開的,偵訊時間非常短也沒有被聲押,當晚即被放了出來,從案子偵查方向來看,「就能知道陳唐山涉案是最輕微的」,最後也獲不起訴。他也強調,陳唐山很長時間沒有公職身分,並沒有公權行使的問題。

 

「交情並不是全案不起訴關鍵」黃帝穎說,公權力行使有無對價關係,就算沒有交情但沒行使公權力,結果也還是不起訴,因此跟交情並無直接關聯,只是剛好這段被描述了出來。他進一步舉例,但若收錢執行提案質詢、修法,這部分就與公權行使有對價關係,最終結果就是起訴。

 

 

顯圖取自陳唐山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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