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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未被監護宣告前仍具完全行為能力!黃帝穎:周美青、馬以南無法代表介入「蕭旭岑案」

2026.05.22
12:59pm
/ 放言編輯部 陳仁傑

黃帝穎指出,法院必須經過完整審理,包括診斷證明、醫療紀錄與專業鑑定後,認定當事人確實已達無法處理自身法律行為程度,才可能裁定監護宣告…

 

前總統馬英九近日捲入「蕭旭岑案」相關爭議後,周美青與馬以南罕見發出聯合聲明,表示「委請馬英九大姊馬以南擔任執行者,必要時代表馬家人對外說明」。不過,律師黃帝穎今(22)日透過臉書發文指出,法律上,馬英九目前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在未經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前,任何家屬都無法合法代表馬英九對外行使法律權利或影響相關案件。

 



黃帝穎表示,依照《民法》規定,若配偶周美青或四親等內親屬馬以南認為馬英九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自己意思表示效果,才能依法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他指出,法院必須經過完整審理,包括診斷證明、醫療紀錄與專業鑑定後,認定當事人確實已達無法處理自身法律行為程度,才可能裁定監護宣告。

 

黃帝穎強調,一旦法院裁定監護宣告,馬英九才會成為法律上的「無行為能力人」,法院也才會同步指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

 

他表示,若未經法院裁定監護宣告,馬英九目前依法仍具完全行為能力,其行使董事長職權、委任律師或調查「蕭旭岑案」等法律行為,法律效力都仍然存在。

 

黃帝穎直言,在此情況下,周美青或馬以南即便對外發表聲明,也無法在法律上代表馬英九,更不可能直接介入或影響「蕭旭岑案」。

 

他進一步指出,若馬英九實際上並未達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程度,即使家屬提出監護宣告聲請,法院也極可能依法駁回。

 

 

圖片來源:黃帝穎臉書、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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