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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毒品證物」不是第一次?法務部長:過去緝毒單位也有發生過

2020.11.18
10:34a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蔡清祥說明,根據獲案毒品作業管制要點,一級毒品共9類以及二級毒品共8類,這17類毒品是一定要送到調查局的毒品庫,其他則交由承辦單位自行負責。

 

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日前爆發遺失安非他命毒品6.5公斤,卻隱匿將近1年的時間才被爆出,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今(18)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也關心,這是否是相關單位第一次遺失毒品?法務部長蔡清祥坦言,過去緝毒單位也有發生過。

 



示,目前調查局正在進一步深度了解中,可能各個流程、哪裡有疏失都要重新檢討。他也強調,針對扣押物管理的流程都有進行定期的檢討,由高檢署負責監督高分檢及地檢署的落實執行情形。

 

李貴敏質詢時也問道,這是否是相關單位第一次發生毒品遺失的情況?蔡清祥回應,「過去緝毒單位也都有發生過。」李貴敏又追問,過往發生毒品遺失後所建立的檢討機制,現在沒有施行了嗎?

 

蔡清祥表示,可能遺失的情況不一樣,有些情況是遺失但後來有找到;至於尋獲地點,就他所理解,在贓物庫的角落或承辦人的櫃子裡等處找到的案例都有。

 

李貴敏關心,「在承辦人的櫃子裡找到贓物」是否有符合規定?蔡清祥說明,這要看查緝到的是哪種毒品,根據獲案毒品作業管制要點,一級毒品共9類以及二級毒品共8類,這17類毒品是一定要送到調查局的毒品庫,其他則交由承辦單位自行負責。

 

司法法制委員會明(19)日將邀請法務部長率調查局長列席,就「法務部調查局遺失毒品證物」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李貴敏也特別提醒法務部,應準備好相關資料,向委員清楚說明細節。

 

 

圖片來源: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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